农轻重分类法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两大部类的原理为依据的,在实践上是苏联经济活动的产物。它按产品的主要生产部门把产业分为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三大类,通常把主要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业部门称为重工业,把主要生产消费品的工业部门称为轻工业。
农轻重是三个具有不同地位作用的主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其中,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轻工业的发展要以农业为基础,重工业的发展要以农业和轻工业为基础,所以这种分类不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尤其对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的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当然,这种分类方法也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特别是随着经济的进步和服务业的发展,它越来越不能反映国民经济活动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