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产业分类法是什么意思?标准产业分类法是什么意思?

1. 三次产业分类法

三次产业分类法是由英国经济学家费希尔和克拉克提出来的。所谓三次产业分类法就是把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三大类:第一次产业是指广义上的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和林业等;第二次产业是指广义上的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业、通信业、煤炭业等;第三次产业是指广义上的服务业包括商业、金融业、饮食业以及教育、卫生等公共行政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等。

这种分类是产业分类中最重要的分类法之一,它不仅是一种方法,还是一种理论,它使人们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认识更全面,为经济的统计和管理工作提供了现实和方便的方法,同时也为认识和划分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一种富有价值的思路。

2. 标准产业分类法

标准产业分类法是根据1971年联合国颁布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索引》,为统一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国民经济统计口径而设计的分类方法。标准产业分类法把经济活动分为4个层次,首先把全部经济活动分为10个大项,每一个大项下又分出若干个中项,中项下又分出小项,小项下再分出细项。其中的10个大项分别是:

①农业、狩猎业、林业和渔业;

②矿业和采矿业;

③制造业;

④电力、煤气、供水业;

⑤建筑业;

⑥批发与零售业、餐馆与旅游业;

⑦运输业、仓储业和邮电业;

⑧金融业、不动产业、保险业及商业性服务业;

⑨社会团体、社会性和个人服务活动;

⑩不能分类的其他活动。

标准产业分类法与三次产业分类法在思路上保持了一致性,但是与三次产业分类法相比,它具有规范、精确的特点,因而更宜于进行广泛的应用分析,同时也为管理活动以及跨时期、跨国界的比较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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