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什么是高峰负荷定价(高峰定价法)

高峰定价法(peak- loading pricing)是指对需求高峰期间的顾客定高价,对非高峰期间的顾客定低价。通过高峰定价法,用同一设施向不同时点上的市场供应产品也能提高利润。

许多商品的消费具有大起大落的特点,从消费需求数量的变化来看,通常形成一种波浪形态。例如,电力的消费在炎热的夏季往往形成耗电高峰;而在每一天里,往往是白天形成高峰,深夜则是耗电的低谷。又如,在每个周末,特别在每年的节假日(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上海周围的一些旅游胜地(如苏州、无锡、杭州、南京等)常常是游人如织,以致当地的餐馆都人满为患,而平常却门可罗雀;电影院的上座率一般白天较低,晚上较高;长途电话多数用于公务,打电话的时间多是工作日的上下午等。

一般地,在消费的高峰时间,需求是较为缺乏弹性的,而在消费的低谷,需求的价格弹性则往往是充足的,因此,在高峰时间应定较高的价格,而在低谷时间应定较低的价格。结果是企业和消费者双方都从中受益:企业能降低成本,从而增加利润;非高峰期间的消费者可以付低的价格。而且从长期看,甚至高峰期间的消费者也有受益,因为企业的设施得到了更有效的使用。

例如,对电力的消费来说,为了减弱其波动性,特别是减弱一天中的波动性,企业可以考虑对高峰时间制定相对较高的电价,而在低谷时间给予低价的优惠。但这样定价的效果要看电力消费的对象是否对电价有弹性。对一般居民来说,通常并不会因为深夜的电价较低而半夜起来用电水壶烧水,因此这一策略只是对大量耗电的生产性企业比较有效。

实行高峰负荷定价的条件

(1)产品不能储存。例如,电话和铁路运力是不能存储起来供消费者以后使用的。

(2)同一设施生产。例如,在一天不同时段提供电话服务使用的是同一电话交换设备和线路。

(3)不同时段需求特征不同。例如,白天对电话的需求大于夜间,除此之外旅游、宾馆、客运也具有相似特点。每年的“春运”期间,铁路、公路、民航提高票价也属于一个典型的高峰负荷定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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