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特有的体制机制,各地在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过程中,为了减少决策失误的风险,大多跟随中央或上级政策选择主导产业,很容易造成“中央发令,地方加码”现象,其结果往往是“热门”产业的重复建设,导致全国性产能过剩,最终国家不得不限制产能,造成了大量的资源、资金浪费。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我国已有四次较为严重的产能过剩,而且程度一次比一次严重,已成为“屡犯屡治,屡治屡犯”的痼疾,是中国经济传统增长方式下典型的“旧常态”特征之一。
2009年,国家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出了十大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虽然也提到治理淘汰落后产能问题,但由于地方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太高,有条件上项目,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项目,造成了钢铁、汽车、船舶、石化、有色金属等产业的产能过剩,甚至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出现类似情况。如2009年光伏产业被列入国家产业规划后,2011年就有31个省份把光伏产业列为优先扶持发展的产业,300多个城市提出大力发展光伏太阳能产业,100多个城市建设了光伏产业基地。到2018年,全国光伏电站的总装机量增加了174倍,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国家不得不紧急出台限制光伏产业产能、降低补贴强度等措施,大量在建项目被迫中断,造成产业链价格下跌、中小企业倒闭等现象,光伏产业也从“黄金期”进入了“寒冬期”。
区域主导产业不是国家主导产业的区域化,把国家主导产业直接作为地方的主导产业,并转化为地方发展战略和政策,会忽略区域主导产业的区域性特征。首先,一个国家内的区域产业之间是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关系,这种区域产业体系的非独立完整性,决定了一个地方应依据自身优势发展主导产业,要放弃那些不具备优势的产业。其次,区域主导产业大多是输出型的,主要面对的是区域外市场,而不像国家主导产业那样,既要面对国内市场又要面对国际市场。最后,我国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阶段未必同步,对应的主导产业也应有所不同。因此,地方选择主导产业不能简单照搬国家主导产业,而是要在把握自身比较优势、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独立、理性地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