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拉法的价值理论

斯拉法首先建立了一个“没有剩余的”“维护生存”的经济模型。他假定社会经济由两个生产部门构成,分别生产铁和小麦,两种商品又都作为投入品参与生产过程:小麦部门投入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生存资料为280夸特小麦和12吨铁,产出为400夸特小麦;铁生产部门投入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生存资料为120夸特小麦和8吨铁,产出为20吨铁。

首先,生产方程中小麦和铁的产出量恰好等于耗费的投入量,因而可以满足进行简单再生产所需的物质补偿。其次,生产过程结束后,为了使社会进行再生产,小麦部门和铁部门必须在市场上交换各自的产品。为此,小麦和铁的交换价值应是1吨铁=10夸特小麦。这一交换价值可以保证这两个部门得到进行简单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生存资料。

接着,斯拉法又进一步发展了具有剩余的生产模型,并指出这个“剩余”的分配既无法在商品价格决定之前进行,也不能推迟到价格决定之后,它必须与商品价格决定同时并通过同样的机制进行。如果工资率可以高于工人维持生存的水平,则相对价格和一个分配变量(工资率或利润率)可以同时确定。所以,在这个能生产出“剩余”的社会里,相对价格不仅依靠生产条件,而且也靠剩余在工资和利润二者之间的分配状况来确定。而至于这个“剩余”的分配规律是:工资率上升,利润率则下降;反之亦然。

斯拉法进一步说明工资变动造成相对价格变动的关键在于不同生产部门中这种比例是相同的,那么,不管不同生产部门中生产资料的商品组成是如何多种多样,都不会产生价格的改变。在该比例不相等时,价格则不可能不变。在现实社会中,商品的价格经常变动,就连充当货币的商品也不例外。因此,寻求一种“不变的价值尺度”就成了李嘉图竭力但无法解决的难题。斯拉法企图通过建立一个“标准商品”概念来解决这个难题。

斯拉法认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没有个别部门或者个别商品能够符合“不变的价值尺度”要求的条件,只有把许多部门或许多商品“合成”起来才能模拟出这种“标准商品”。由此,他把各基本生产部门从实际经济体系中分离出来,合成一个“标准体系”。这个体系的基本特征是:各部门所生产的商品数量之间的比例等于各部门所消耗的生产资料总量之间的比例。

斯拉法证明,在“标准体系”中,国民收入在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分配不会影响到商品价值(或生产价格)本身的变化,在全部国民收入对全部生产投入量的比率(或称工资为零时的最大利润率)既定时,利润率和工资率存在着一种线性关系,且两者呈反方向变动。

斯拉法的分析说明了剩余(国民收入)的生产和商品价值(或生产价格)的形成是由物质生产条件决定的,是一个客观的过程;而剩余的分配则是与社会制度因素和生产关系有关的过程,涉及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

斯拉法将价值论建立在物质生产所耗费的各种“物质成本”的基础上,完全摒弃了新古典学派的边际效用论和供求均衡价格论,并进一步研究了收入分配理论,企图将价值理论与收入分配理论联系起来,通过讨论价格确定问题来探讨“剩余”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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