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森(Hermann Heinrich Gossen,1810—1858)生于德国杜伦,曾在波恩大学攻读法律和公共管理课程,在普鲁士政府担任过税务官。主要著作是《人类交换规律的发展及人类行为的准则》(1854年)。戈森是边际分析主义在德国的先驱之一,由于他较早地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经济理论体系,被杰文斯评价为“数理经济学说的真正开始”。
受到边沁的影响,戈森认为经济学是关于快乐与痛苦的理论,政治经济学的首要任务是发现享乐规律以及按照这些规律行事的条件,他坚持数学方法是处理经济问题的唯一正确的方法。戈森在《人类交换规律的发展及人类行为的准则》一书中,以边际原理为基础完整地发展了消费理论,提出了著名的戈森第一、第二定律 ,并利用几何和数学公式进行了说明。
戈森第一定律是:假定我们连续不断地满足一种或相同的享乐,那么享乐的量会连续递减,直至最终达到饱和;假定我们反复地满足已有的享乐,也会出现享乐递减的情形。不仅最初的享乐量越来越小,而且享乐持续的时间也变得更短暂了,终使饱和更快地到来。此外,反复得越快,则最初的享乐量越小,享乐持续时间也越短。戈森第一定律描述了人的某种欲望会随其不断地被满足而递减的心理规律。
戈森进一步引申得出了第二定律:为使享乐达到最大化,每个人可以在各种享乐之间自由选择。但是,当他的时间不足以使其享乐完全达到饱和时,他一定会这样行事,即不管各种享乐的绝对量如何不同,在享乐达到饱和的最大享乐之前,他必定按照如下方式首先满足各种享乐的一部分;这种方式是,在他的享乐终止时,每个单一享乐量是相等的。这个定律表达的是在各种享乐之间如何选择使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规律,即为达到某给定数量的商品效用最大化,必须使每种用途的边际效用都相等。
在论述了享乐规律之后,戈森又阐述了与之密切相关的主观效用价值论。他认为绝对价值或者说客观价值是不存在的,因为所谓的价值就是对于消费者来说数量有限的效用或享乐。物品有价值,是因为物品有满足人的享乐的能力,因而价值具有主观相对的性质。就价值量而言,他认为要用物品所提供的享乐量的大小来计算,并随物品数量的不断增加而递减;达到最大值时,每个物品最后一个单位的价值都相等。
戈森将价值归结为物品满足人的享乐的性质,并提出价值量由享乐量的大小决定,其实已经表达出了边际效用决定价值的思想,但是由于他的数学表达方式晦涩且难以理解,因此在他生前其理论并没有产生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