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的生产力理论

生产力理论是李斯特理论的中心。在他看来,价值理论并不能对一国财富的取得与增长进行全面的说明,历史的经验表明,劳动本身也不一定能使国家致富。他认为,古典经济学只重视财富和交换价值,并没有意识到财富的原因和财富本身完全不是一回事,也不知道“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到多少倍”  。“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主要并不是象萨伊所相信的那样决定于它所蓄积的财富(也就是交换价值)的多少,而是决定于它的生产力的发展程度。”  因此,除了价值理论之外,还要考虑一个独立的生产力理论。生产力理论正是“研究如何使某一指定国家(在世界当前形势下)凭农工商业取得富强、文化和力量的那种科学”  。

李斯特认为生产力有四种类型:一是人的生产力,包括精神和肉体的;二是自然的生产力;三是社会的生产力;四是物的生产力。在这四种生产力中,第一种和第二种总是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而这两种生产力要发挥作用,又一定要以第三种即社会的生产力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生产力要在一定的“社会的、市民的、政治的状态和制度下”才能发挥作用,如果一个社会、市民、政治的条件是混乱的,个人再勤劳,国家也不可能致富。

一个社会的生产力不仅是物质财富累积的结果,也是科学与艺术、国家与社会制度、智力培养、创造发明等人类精神财富累积的结果,因此,在李斯特看来,生产力由多种要素构成,“基督教,一夫一妻制,奴隶制与封建领地的取消,王位的继承,印刷、报纸、邮政、货币、计量、历法、钟表、警察等等事物、制度的发明,自由保有不动产原则的实行,交通工具的采用——这些都是生产力增长的丰富泉源。”

在诸多的要素中,他特别强调科学技术的作用。李斯特指出英国的力量以及它的生产力的增长,并非完全借助于它的限制进口的政策、航海条例和商业条约,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英国在科学技术领域的胜利。基于科学技术进步的思想,他批评李嘉图等人过度夸大了“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另外,李斯特还特别强调人力资本的作用,认为生产力的更大的组成部分在于个人的智力和社会条件。而教育则是使得一国精神得以延续的主要手段,因此需要得到特别的重视。“一国的最大部分消耗,是应该用于后一代的教育,应该用于国家未来生产力的促进和培养的。”

对于斯密提出的分工促进经济发展的观点,李斯特认为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他指出分工实际上是各种动作、智力和力量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的生产目的而进行的联合或协作。因此,经济活动具有的生产性,不单单是由于划分,主要还是由于联合。生产力协作的理论不仅对企业适用,同样可以用来分析区域乃至国际生产力的协调问题。在国民经济因协调合作而获得最大生产效率的意义上,他的理论接近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他认为,各个地区主要致力于在自然条件上最适宜的那些部门的生产,那么协作的影响就会表现得特别突出,资源也能获得更大的利用,生产效率大大增加。而一个国家“既培养了在它领域以内工业的一切部门,使工业达到了高度完善阶段,又拥有广大疆土和充分发展的农业,使它工业人口在生活必需品和原料方面的需要,绝大部分可以由本国供应,那么它就拥有最高的生产力,因而也就是最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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