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伯定理是由美国管理学家洛伯提出来的,它是指对于一个经理人来说,最要紧的不是你在场时的情况,而是你不在场时发生了什么。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某重型汽车集团的三家汽车厂共同引进了奥地利斯泰尔的重型卡车技术,到90年代初大批投入市场。一次,斯泰尔公司一个年轻的售货服务人员到中国服务,见一辆斯泰尔车停在招待所的门口,车上落满灰尘。他从翻译那里得知,这辆车是其他厂制造的,出了问题让我们来修,由于生产任务紧,未来得及修理,只好停在这里。那位奥地利人问明情况后,二话没说,就一头钻进车底修了起来,翻译几次叫他吃完饭再修,他毫不理睬,直至修好为止。吃饭时他对翻译说:“只要是斯泰尔车,不管是谁制造的,不管在哪里,都是我们斯泰尔的形象,我有责任把它修理好。”
洛伯定理告诉我们,要想让员工在你不在场的时候知道该怎样做,就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和规程,并把责任落实在每个员工的身上。如果只想让下属听你的,那么当你不在身边时他们就不知道应该听谁的了。也就是说,当你不在场的时候可能发生你所预想不到的事情,那是因为下属只听你的所造成的。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局面?这可能不是你的初衷,是因为领导者在授权方面出现了问题,事无巨细,事必躬亲,必然抑制了部下的能力和自由发挥的空间。
所谓授权,是指上级领导者将部分职权委托给下属的行为,其实质是领导者不要做别人能做的事,而只做必须由自己来做的事。因为任何一个领导者的时间、精力、知识和能力都是有限的,一个人不可能事必躬亲地承担实现组织目标的全部任务。授权的目的是使领导者的能力得到延伸。综观成功的企业,既包括许多被认为相对分权的企业,也包括许多被认为是相对集权的企业,它们授权程度并没有一个普遍的标准,也许一些看似细节的权力可能就不在授权之内。但你必须告诉下属,当你不在场的时候,他们如何处理随机事件,尤其是关乎企业命运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