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性契约是一种特殊的不完全契约。关系性契约不对交易的内容条款进行详尽规定,仅确定基本的目标和原则,过去、现在和未来契约双方的个人关系在契约的长期安排中起着关键作用,交易嵌于复杂的关系之中。
关系性契约有如下特征:
①关系性契约具有较大的弹性;
②关系性契约很大程度上是自我履行的,通过对违约行为施加私人惩罚来实现,这种私人惩罚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终止交易关系,二是使违约者市场声誉贬值而遭受损失;
③关系性契约多是隐性的、非正式的,信任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大多数互动发生在契约之外,不需要法院根据可见条款来执行,而是代之以合作与威胁、交流与策略这样一种特殊机制;
④关系性契约多是长期契约,长期交易可促进和鼓励有效的交易,有助于建立信任、减少机会主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