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区别

显性契约,通常是正式契约,是指可以写明、可由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验证并在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契约。显性契约具有静态性、离散性,不注重利益主体缔约能力的动态变化。

隐性契约,也叫作默认契约,是指用以阐述当事人(如雇主和雇员)之间各种心照不宣的复杂协议的契约。隐性契约具有动态性与连续性,利益主体会由于外界与自身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对契约的利益要求权。隐性契约还具有博弈性,协议中的修正权取决于双方在协议中的地位。隐性契约与显性契约在条件满足时可以相互转化。

表7-3 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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