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区划的依据与原则

1. 经济区划的依据

(1)自然条件

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地质、气候、水文、生物、等自然条件的状况。各地区自然资源的丰度、结构、蕴藏条件、地区分布和已开发利用的程度都不相同、它是直接影响地域分工的重要原因。因此划分经济区时要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类似性(同类性)和相关性。

(2)经济条件

具体包括地区经济发展历史、背景;现有产业结构特点及未来发展方向;国民经济发展对地区的特殊要求;地区经济活动联系(包括纵向经济联系与横向经济联系)的密切程度等。

(3)社会条件

各地区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水平的差异直接反映着当地的劳动资源素质,影响着地区劳动生产率及产业的布局,也影响区域间的分工与合作。因此,划分经济区必须考虑区域的社会背景。

2. 经济区划的原则

(1)经济区内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的相似性和区际差异性

这是划分经济区的一般原则。区内相似性即区内主要的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发展的潜力与问题、面临的任务和发展方向等方面具有近似性。区内相似性是经济区存在的客观基础,是一个经济区区别于其他经济区的主要依据。区内相似性体现在区际之间就成为区际差异性,这是区域分工的基础。把若干个地方划分为同一个经济区,就是因为这些地方在自然资源、经济综合实力与发展水平、资源潜力、经济结构、甚至存在的问题和开发的方向上有或多或少的联系,这样就便于制定统一开发利用的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快速的发展。

(2)将地区优势与国民经济综合发展相结合,即地区生产专业化与综合发展相结合

综合经济区的划分首先要服从全国或上一级经济区地域分工的需要,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发展专业化生产,否则就不能完成全国劳动地域分工体系赋予的任务;另一方面,综合经济区还应该根据自己的条件,发展为专业化部门服务的部门及自给性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区内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否则就难以保证地区经济的顺利发展。现代化的第三产业是综合经济区的重点发展产业,经济区级别越高,第三产业规模就越大,现代化程度也越高。

(3)地区经济中心与经济腹地相结合

经济中心是组织和协调区域发展的核心,它可以把经济区内各部门、各经济子区、各级城市的经济活动凝聚成一个整体。各经济中心形成以后,必然会对其周边的城市或乡村形成辐射作用,它通过商品的流通、人才的流动,物资的分配、信息的传播等等途径实现对周边地区的经济影响力,而周边地区同样也会对经济中心产生影响。地区经济中心可以是一个密集的城市群,也可以是一个大城市、中等城市或者小城市。经济中心的规模和经济实力不同,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和吸引范围也不同,它决定了综合经济区的规模、级别和经济发展水平。因此,正确认识和判断各级各类经济中心及吸引范围是划分综合经济区的重要依据。经济区应该是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区域交通、通信网络为纽带,上下级城市密切联系,城市与乡村相互结合的区域整体。

(4)适当照顾行政区划的完整性

行政区是一定等级政府相对应的政治、经济、社会综合体,有完整的自上而下的垂直式行政系统,除实施行政管理职能外,同时兼有经济管理、组织的职能。行政区有决策权、调控权和利益追求,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杠杆,调整经济参数,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或直接参与某些经济活动等措施确保经济区发展目标实现。因此,虽然经济区和行政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区域类型,为了管理上的科学合理,在划分经济区域的时候,应当照顾到行政区划的完整性,至少保证县级行政单位的完整性。

(5)同级综合经济区之间在地理范围上不宜重叠或交叉

各同级经济区地域范围必须明确,如果划分不明确,产生重叠或交叉,将会产生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等问题,反而会降低各经济区的发展效果。虽然经济区不是一成不变的,但这种变动反映在经济区划方案的变动中,具体到每一个经济区划方案中,各级综合经济区都应有明确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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