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的起源

产业政策的本质是国家对产业经济活动的主动干预。广义的产业政策原型,是随着国家政权的诞生,并开始具备履行经济职能、干预产业活动时出现的。严格意义上的产业政策首先出现在西欧产业革命后开始工业化进程的资本主义国家。据萨谬尔森证实,“从19世纪后期开始,在几乎所有的国家中,政府的经济职能都在稳步增加”。

德国和美国从19世纪开始,就对民族产业采取过关税保护与扶持政策。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认为,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大多数产业都不具备同先进国家竞争的实力。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必要通过关税和扶持政策对本国的产业实行保护,待到经济实力增强之后,再实行积极的开放政策。欧美各国早期产业政策的重要目标,是维持竞争秩序。这集中表现为反垄断政策以法律形式在欧美各国的正式出台。例如,法国1791年的《沙彼利耶法》就有禁止卡特尔的内容,法学界公认,美国于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是世界第一部由国家主权保障实施的现代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的制定和实施,大大缓解了美国因长期的完全自由放任政策所导致的经济秩序危机,因而该法被视为西方早期产业组织政策的缩影。

日本自明治开国时起,就明确提出了“殖产兴业,富国强兵”的口号,并由政府直接出面创办了一大批官营的近代产业,以期通过对民间产生示范和劝业作用,来加速日本的工业化和近代化过程。1870年工部省的设立,是明治政府开始有组织地执行产业技术政策的标志。工部省的核心职能是引进海外先进技术,它不仅被授权掌管明治政府的官营事业,还负责聘请外国技师和培养本国技术人才。查默斯·约翰逊则在他的名著《通产省与日本的奇迹》一书中,将日本政府有组织地全面介入近代产业发展的历史,追溯到1881年(明治14年)农商务省(通产省的前身)的创立。1885年(明治18年),日本政府颁布了长达30卷的《兴业意见书》,首次系统地提出了扶植和鼓励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目标是加快工业化步伐。它是研究日本早期产业政策的重要史料。

中国的产业政策实践堪称源远流长。由于我国封建时代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因而政府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工农业生产进行干预,政府行为成为影响封建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马克思甚至提到:“我们在亚洲各国经常可以看到,农业在某一个政府的统治下衰落下去,而在另一个政府的统治下又复兴起来,收成的好坏在那时决定政府的好坏,正像在欧洲决定天气的好坏一样。”据我国史学家研究,三国时期曹魏的“屯田”政策,北魏的“均田”政策和唐初的“均田”政策都有力地推动了土地与农民的结合,促进了当时的农业生产。设专职官吏掌管水利事宜、兴修水利设施,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农业政策的基本内容。这类政府行为较好地发挥了政府的权能,弥补了民间组织涣散的天然缺陷,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此外,推广先进生产工具,先进生产技术和优良品种,奖励垦荒和组织大规模移民垦植的政策,也都对我国封建经济的发展起过促进作用。这些无疑都是我国早期产业政策实践原型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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