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的集聚规模在一定范围内是地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单个企业的合理规模表现出适当聚集的态势。一个地区的原材料和能源的供给,资金和劳动力的供给、基础设施的承受能力、环境的排污能力、管理水平等,在特定时期都是有一定限度的,在这个限度内聚集,就能产生节约,实现规模效益。但是,聚集效益服从边际效益递减规律,聚集超过一定界限,程度越强,其效益越低。无论什么地区,在特定时期及特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能达到的集聚规模总有一定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就会由集聚经济转化为集聚不经济,导致原材料供应紧张、生产及销售成本上升、利润下降;同时加重区域辅助产业的负荷,增加区域管理的复杂性。集聚不经济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因不合理集聚造成的不经济;二是因集聚过度造成的不经济。
(一)因不合理集聚造成的不经济
不是任何类型的集聚都会给地区经济带来利益。例如,把一个钢铁厂与一个矿渣水泥厂布置在一起,一方面起着资源综合利用、利益互补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会造成矛盾,水泥厂会与钢铁厂争水源、电力、运力、公用设施。若把一些相互没有经济联系,又指向不同的产业硬拼在一起,就会相互争夺有利区位因素,这是不合理的集聚。
(二)因集聚过度造成的不经济
即使把经济上、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布局在一起,若集聚过度也会造成不经济。例如,过度集聚会造成地区间生产力布局不均衡,影响地区间经济的协调发展。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集聚一旦形成,就会形成集聚累积效应,加剧生产力在地区分布的极化效应,从宏观角度看,这种极化效应是不利于地区整体经济发展的。过度集聚规模超过地区的承受能力(物力、运力、基础设施能力),会导致经济膨胀病,阻碍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其实集聚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从一开始就是共存的,只是两种因素的对比关系不同,当区域中出现集聚不经济时,就会产生扩散,表现为资金、技术、材料、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直接外流或者企业外迁、在区外设分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