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

公司财产权能的分离是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次分离:第一次分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出资人与公司法人的分离,即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相分离;第二次分离是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种分离形式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最高形式。

(1)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

这是公司所有权本身的分离,公司出资者的所有权转化为原始所有权,失去了对公司资产的实际占有权和支配权。公司法人拥有法人资产,对所经营的资产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即法人产权。相对于公司原始所有权表现为股权而言,公司法人产权表现为对公司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保证公司资产不论由谁投资,一旦形成公司资产投入运营,其产权就归属公司,而原来的出资者就与现实资产的运营脱离了关系。公司法人全面拥有对公司资产的支配权,而且,在法人存续期间,这些权能成为法人永久享有的权利。公司据此以自己的名义直接、稳定地占有和经营股东出资的资产,摆脱了资产原始所有者的直接干预。总之,股东作为原始所有者保留对资产的价值形态——股票占有的权利;法人则享有对实物资产的占有权利。这样,原始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是同一财产,反映的却是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原始所有权体现这一财产最终归谁所有;法人产权则体现这一财产由谁占有、使用和处分。

(2)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这是只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法人产权集中于董事会,而经营权集中在经理手中。在法人产权界区明确,且对经营权操作区间给定时,经理具有独立的、自由的经营决策权。经营权是对公司财产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是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的。与法人产权相比,经营权的内涵较小。经营权不包括收益权,而法人产权却包含收益权,即公司法人可以对外投资获取收益。另外,经营权中的财产处分权也受到限制,一般来说,经理无权自行处理公司资产。经营权要由法人产权规定其界区,即由董事会决定经理的职权。由于公司资本所有权的多元化和分散化,也由于公司规模的大型化和管理的复杂化,管理活动需要专门的人才来执行,于是,公司的经营权被赋予了职业经理,出现了一个以专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为职业的经理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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