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开发特许是指特许人赋予受许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开设规定数量加盟网点的权利。由区域受许人投资、建立、拥有和经营加盟网点,该受许人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区域受许人要为获得区域开发权缴纳一笔费用,并需遵守开发计划。该种方式在实践中运用得最为普遍,适用于在一定的区域(如一个地区、一个省乃至一个国家)内发展特许网络。特许人与区域受许人首先签订开发合同,赋予区域受许人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的开发权;当区域内每个加盟网点达到特许人的要求后,再由特许人与区域受许人分别就每个网点签订特许合同。
区域开发特许的优点:
(1)帮助区域受许人尽快实现规模效益;
(2)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受许人的投资开发能力。
区域开发特许的缺点:
(1)在开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特许人不能发展新的受许人;
(2)特许人对区域受许人的控制力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