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自愿)连锁的特点与形式

自由连锁又称为自愿连锁,它主要是中小商业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联合起来,通过组织连锁,获得规模效益,以便与大资本商业企业抗衡、争夺市场而产生的。美国商务部将其定义为“由批发企业组织的独立零售集团,即所谓批发企业主导型任意连锁集团,零售店铺成员经营的商品全部或大部分从该批发企业进货。作为对等条件,该批发企业必须向零售企业提供规定的服务”。

自由连锁主要的特点是,各成员企业拥有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和独立权,不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自主,而且在经营品种、经营方式和经营策略上也有很大的自主权,但要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总部上交加盟金及指导费。连锁总部则应遵循共同利益原则,统一组织进货,协调各方关系,制定发展战略,搜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各成员企业。

美国自由连锁商店总部的职能大致可以归纳为12项:

(1)制定大规模销售计划;

(2)组织共同进货;

(3)联合开展广告宣传等促销活动;

(4)业务指导,包括店内装修、商品陈列等;

(5)物流管理;

(6)教育培训;

(7)信息反馈;

(8)资金融通;

(9)开发店铺;

(10)财务管理咨询;

(11)劳保福利管理;

(12)劳务管理。

由此可见,各成员企业向总部上交的加盟费又以其他形式返还给各成员店铺。

自由连锁商店主要有三种模式:一种是以大型零售企业为骨干,利用大企业在进货渠道和储运设施方面的优势开设总店,再以自由连锁方式吸收中小企业加盟;第二种是以几家中小企业联合为龙头,开办自由连锁的总店,然后吸收其他中小企业加盟,建立统一的物资配送中心,所需资金可以通过分店集资予以解决;第三种是由某个批发企业发起,与一些具有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零售企业在自愿原则下,结成连锁集团,批发企业作为总部发挥配送中心和服务指导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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