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营销系统的三种类型:企业式、管理式、契约式

垂直营销系统是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组成的统一联合体。通过产权结合方式和特约代理关系组成市场目标和业绩目标一致的实体。也就是说,某个渠道成员拥有其他成员的产权,或者是一种特约代理关系,或者这个渠道成员拥有相当实力,其他成员愿意合作。垂直营销系统可以由生产商支配,也可以由批发商,或者零售商支配。这样的营销系统不同于高度松散的、通过临时契约结合的传统营销系统,而是将营销系统变成了一个可以控制营销渠道行为的系统。垂直营销系统在美国已成为顾客购买市场的主要营销系统模式,占全部顾客市场经营额的70%~80%。

根据其成员间的所有权关系和控制程度的不同,垂直营销系统又可以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1.企业式

也就是一家企业在单一所有权下,拥有和统一管理工厂、批发机构、零售机构等,控制分销渠道中若干个垂直营销系统。有些企业的垂直营销系统还控制了整个分销渠道,综合管理生产、批发、零售。

比如,美国火石轮胎和橡胶企业在利比里亚拥有橡胶种植园,在美国橡胶工业中心俄亥俄州阿光伦拥有轮胎工厂,其下属的批发机构和零售机构也遍布全美国。

这种营销系统类型也分为以下两种:

(1)大企业拥有或统一管理多个生产单位和商业机构,实行工商一体化经营。比如,美国以零售业著称的西尔斯企业,其货源的50%来自其握有股权的生产企业。

(2)大零售企业。比如,像西尔斯企业现在拥有并经营的零售商店有2000余家。它出售的商品中,有50%来自它拥有股权的制造厂。

还有以服务业为主的假日旅馆形成了自己的一套供应网络,其中包括地毯厂、家具制造厂,还有大量被其所控制的再分销机构。

这种企业式的垂直销售系统有效地控制了各个地区不同销售点的销售以及供给等情况。但是,这种销售系统也存在缺陷,那就是忽略了经营的复杂性,忽视了很多市场上的现实问题。

2.管理式

这种类型的销售系统主要是由几个有实力、规模、品牌优势的企业出面组织并建立起来的具有极强稳定性的营销系统。比如,有很多制造商为了实现其战略规划,常常在库存供给、定价、商品摆放、购销业务等问题上与零售商进行协商,并给予有利的帮助和指导。

比如,吉列、宝洁等企业都通过与经销商合作,对产品陈列、货架空间和促销方面进行指导,为了实现共赢而通力合作。

中国一些实力不太大的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人力、物力,也可以通过与其他经销商合作的方式,将自己的产品推出去,实现企业宏大的战略目标。

3.契约式

就是几个产权独立的企业在不同的生产和分配水平上组成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营销系统。这种类型的营销系统主要包括批发商倡办的自愿连锁组织、零售商合作组织、特许经营组织。通过联合的形式,提升整体的竞争力,进而保证自身不受较大的市场冲击,保证经营状况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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