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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理论的三要点

20世纪50年代初,罗瑟·瑞夫斯提出独特销售主张理论(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简称USP),这是广告发展史上最早的一个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广告创意理论。

该理论有三条原则,即每则广告都必须向顾客提出一个主张,这个主张必须是竞争对手所不具有或不曾提出的,并且必须有足够的促销力来打动顾客。其中,寻找产品或服务的独特点是USP理论的根本。

USP理论的三要点

(1)强调产品具体的特殊功效和利益——每一个广告都必须对消费者有一个销售的主张。

(2)这种特殊性是竞争对手无法提出的——这一项主张,必须是竞争对手无法也不能提出的,必须是独特的。

(3)有强劲的销售力——这一项主张必须很强,足以影响数百万的消费者。

20世纪90年代,广告发展到品牌至上的时代。瑞夫斯重新审视USP,继承并发展了这一理论,即USP的创造力在于揭示一个品牌的精髓,并强有力地证实此品牌的独特性,使之变得所向披靡,势不可当。一般来说,很多领域,如果竞争尚处于初级阶段的话,都可以通过USP迅速获得突破性成果,但是竞争程度与层次一旦升级,USP战略就有问题,原因是科技更新很快,竞争对手“模仿”的速度也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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