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凡是按照国家法律、法令、计划订立的经济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合同,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全面履行合同,就是合同怎样规定的就怎样履行。例如,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就是指合同规定的标的是什么,就定什么,标的的数量约定多少就交多少,约定什么规格、型号,就是什么规格、型号。
贯彻全面履行的原则的同时,有些特殊情况要从实际出发。如特定物灭失时,实际履行已不可能;因义务上迟延履行,再交付标的物对需方已无实际意义;标的物的质量低劣,需方主动放弃按标的履行。再如,法律或合同明确规定不履行合同时,只负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过于强调按标的履行,不仅在客观上不可能而且也无这种必要,就应准许一方用支付违约罚款和赔偿损失的办法代替原标的物的履行。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当履行,如合同未定期限的,义务人要随时履行,权利人可随时请求义务人履行;合同未定履行地点的,一般应在权利人所在地履行;合同中没有规定履行方式的,原则上应一次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