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中常见的差错有哪些
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因之一就是合同中出现的差错。常见的差错有以下几种:
1 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又无法人委托书。
有些企业、事业单位派出去的推销员、采购员,带上“满天飞”的介绍信,到处签订经济合同,结果是无货支付,或无货款支付,无法履行合同,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兑现,致使对方受骗上当,遭受经济损失。
2 经济合同条款不齐全。
经济合同的条款越细、越具体、越全面,越便于执行。《经济合同法》第12条明确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2)数量和质量;
(3)价款或者酬金;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但是,有些经济合同条款不完备;有的没有规定质量标准;有的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有的交货方式验收方法不明确,等等,由此引起的合同纠纷比较多。
例如,一个地区的土产公司与一个剪刀厂签订了10万把菜刀的合同。
工厂如期把刀生产出来,但土产公司只收了2万把,其余不收,理由是产品质量差。工厂的人说:“严格检验,保证质量,我们不反对,只是用刀剁竹扫帚把子、剁干骨头的办法来检验,我们不知道这是哪家规定的鉴定标准。”结果,这个工厂积压菜刀很多,两个单位发生纠纷。
3 经济合同条款含义不清。
有的合同中对交货方式、时间、地点,产品的规格、质量不具体,甚至含糊不清,如只写了“分期分批”四个字,这就难以履行,容易发生纠纷。
4 经济合同用纸没有统一规格。
当前使用的经济合同纸,是各单位自己印制的,其中不少合同用纸设计不周详、细致,条款不全面,签订合同时,又简单一填了事,往往丢三落四,结果,履行合同时就因差错而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