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什么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3)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已构成侵权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封存或者收缴商品标识;消除现存商品或包装上的商标。被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法责令赔偿。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和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127条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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