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进入模式:合同制造、许可证、特许经营、管理合同、交钥匙承包

契约进入模式是指企业与目标国家的法人单位保持长时期的非股权联系,企业向目标国家法人转让技术或技能。

这种模式又包括以下几类:

(1)合同制造进入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企业向外国企业提供零部件,由外国企业组装,或向外国企业提供详细规格标准由其仿制,企业自身保留营销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让企业摆脱了繁琐的制作过程,能够集中营销环节,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制作成本,所以这种方式是一种有效的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

在中国一些制造业中,很多都是帮助国外的大企业代加工,如诺基亚等企业在中国进行产品组装,因为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降低了诺基亚的制作成本,提高了其利润。

(2)许可证进入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向国外法人单位转让其工业产权(如专利、商标、配方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以获得提成或其他补偿。

这种进入方式成本低,并且还可以绕过进口壁垒。比如,当出口因为关税的上升而不再赢利,或配额制限制出口数量时,企业可以利用许可证进入方式。当目标国家货币长期贬值时,企业也可以将自己的出口方式转向许可证进入方式,规避出口风险。

(3)特许经营进入方式。

这种模式是指企业把商业制度和其他产权诸如专利、商标、包装、产品配方、企业名称、技术诀窍和管理服务等无形资产特许给独立的企业或个人(特许方)。被特许方用特许方的无形资产投入经营,遵循特许方制定的方针和程序。被特许方要向特许方支付初始费用,以及定期支付给特许方一定的销售利润作为报酬。这种进入方式也降低了企业进入风险,保证了一定的稳定利润回流。

(4)管理合同进入方式。

管理合同是指具有管理优势的国际企业经由合同安排委派其他管理人员到另一国的某个企业承当经营管理任务,并获取一定的管理费。管理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国际性的管理技术贸易。这种合同上的管理权,可以用于管理某个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也可以只是管理该企业的某一部分经营活动或某项职能,如生产或营销。无论管理范围是大是小,承担管理责任的国际企业都不能享有所有权,它得到的只是合同所规定的管理费,该管理费可以是固定数额,也可以根据销售摊分或是在固定数额之外再加上分红。

(5)交钥匙承包进入方式。

这种模式是指企业通过与外国企业签订合同并完成某个大型项目,然后把该项目交付给对方的方式进入外国市场。在这里,企业的责任主要包括项目设计、建造,在交付项目之后提供服务,如提供管理和培训工人,为对方经营该项目做各方面的准备。

这种方式不仅仅发生在企业之间,还常发生在企业与外国政府之间,其中有许多是一些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医院、公路、码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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