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广东商人以明清时期最具代表性。明清时期的广东商人,在类型上,可分为海商、牙商、国内长途贩运批发商和侨商四大类。他们在经营上“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有各的生财之道。
牙商专营外贸
牙商包括明代贡舶、市舶贸易的牙行商人以及清代的广东十三行和晚清逐步形成的买办商人。
乾隆二十二年(1775了年),下令封闭闽、浙、江三海关,仅留广州粤海关一口通商。广州独口贸易这一天赐良机,给广东商人带来了财源隆盛的好运。牙行迅速发展起来。
明嘉靖中期以后,外国商船来中国做生意的大多汇聚在广州港,与此进出口贸易相适应。广东牙行商帮也于隆庆、万历年间初步形成。
牙行由封建政府特殊的中间商人开设(官牙),或依靠地方封建势力开设(私牙)。官牙由政府发给牙贴的商人开设,而能够领到牙贴的多是当地富商大贾或地主豪绅。封建政府用牙行来监督商税,登记和监督商人活动,牙行实际上是封建政府的爪牙。牙行在产地、集散地或销地市场上成为法定的或强行插入的中介人,妨碍商人与生产者直接进行接触,因而严重地阻碍自由贸易和商品的自由流通。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官府在广州设立的垄断贸易的广州、徽州、泉州十三家商号,明末已发展为广东三十六行。这已经不是单纯买卖的中介入,而主要成为了主持和操纵外国商船来广州贸易的商业团体,即牙行商帮。
康熙二十三年后,广东商帮中的牙商则发展成为著名的广东十三行商。所谓“十三行”,是经营进出口贸易特殊机构的总称,实际上行商并不一定就是十三家商行。
清代广东十三行商是清政府直接控制下的经营对外贸易的垄断商人,具有官商性质。他们的经营方式是以外贸批发商的身份代外商购销货物,是国内长途贩运批发商及外商交易的居间者。
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以后,广东粤海关独口贸易的形成。给广东十三行商带来了极大的好处,他们从中牟取暴利,迅速膨胀起来的钱袋使他们成为中国最富有的商人:怡和行商伍秉鉴的家产,在道光十四年时,已达2600万元以上。咸丰十年同孚行商潘绍光的家产总额也达1亿法郎以上。
广东十三行商不仅垄断了对外贸易,他们还要代外商缴纳关税,代办一切交涉事务并且监督外商在广州的活动,是外商与清政府联系的媒介,具有经营对外贸易和经办外交事务的双重职能。
牙商是广东商帮中人数不多但能量很大的商人。明代的广州,“有‘官牙’”、“‘私牙’之分”。不管“官牙”、“私牙”,他们的职能都是在对外贸易中充当贸易中人,从中收取佣金。无论买卖双方是盈是亏,他们都稳当地从中赚到一笔钱。明代中期以后,随着广东对外贸易的发展,专营牙行的商人也发展起来了。特别是隆庆开放海禁之后,广东的牙行商人也开始发生了变化,由纯粹的买卖中介人而成为包销外国进口商品和本国商品出口的商业团体。这就是嘉、万年间形成的广东三十六行行商。
广东三十六行行商的经营方式是:每当外国商船到达广州,牙商即以评价者的身份登船估价货物,介绍买方,充当外商与国内批发商交易的中介人,从中收取佣金,即“牙钱”。获得30%~50%利润。
这种盈利,既无本钱,又获重利,真可谓是无本万利。
乾隆二十二年以后,广州粤海关独口贸易的局面形成,使广东的牙商从中获得了更大的利润。在垄断经营“洋货”和外销货这一得天独厚的条件下,广东十三行牙商迅速成为巨富。
明代中期以后买办出现了。最初的买办实际上是为外国商人服务的买办人或管事人。外国商人普遍雇用买办,是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广州成为独口贸易港之后。在那个时候,法、英、德、荷兰、意大利、瑞士、丹麦、西班牙等国商人大量聚集广州贸易,租住十三行商提供的商馆。这些外商为生活方便,经广东官府同意得以雇用一些华人为他们服务,这些人就被称为买办。他们实际上是一些事务性的雇员,同外商的商业贸易关系不大。
鸦片战争后,广东十三行被废止。外国商人便开始雇用十三行牙商或其他人作为他们推销商品的代理人,仍旧沿称买办。但此时买办的性质既是外商的雇员,又是独立的商人。当时广东商帮则成为外商雇用买办的最早和最重要的来源。特别是珠江三角洲的商人,广州帮充当买办者更多。近代著名的买办多出自香山县,如郑观应、容闳、徐润、唐景量等。番禺县黄埔岛是一个有数千居民的大镇,大部分人都充当买办。
买办为外国资本家推销商品,充当外国资本家与中国资本家、官僚之间的掮客,从中收取佣金、薪金、货价差额、附股分红、高利贷利润等各种收益,成为暴富起来的社会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