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关(旧广州海关):洋人把持的“独立王国”

粤海关,指旧广州海关,是我国最早建立的海关之一。

在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中,西方帝国主义者用大炮轰开了古老中国的大门,随着《南京条约》《望厦条约》等不平等条约的被迫签订,香港被迫割让,上海、广州、厦门、福州、宁波等口岸城市被迫对外开放,古老封建的中国从此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此后,外国的商品(主要是鸦片)不断涌入中国,走私者十分猖獗。英国人为了更方便其渔利中国,扩大其在中国之特权,借口协助中国政府制止走私现象和征收税厘,在洋务大臣李鸿章等人的允许下,夺取了建立中国海关之大权。

1858年(清咸丰八年)间,李泰国(H.N.Lay)、赫德(R.Hart)等一批懂中文的英国人来华,第二年他们在上海建立了中国海关总署(亦称海关总税务司公署),李泰国自任总税务司。同年,他们又在广州建立了粤海关(新中国成立后改名为广州海关),派英国人告罗福(G.B.Glover)为首任税务司。随后,他们又在上海、厦门、福州、宁波、天津等地先后建立了江海关、厦门关、闽海关、宁波关、津海关。

旧中国海关,名为中国之海关,实际上是洋人之海关,故民间称之为“洋关”。海关总署及各口岸海关之中、高级职位基本由洋人占据,总税务司之职一直掌握在英国人之手,直至20世纪40年代则分别由日本人和美国人各取代了一段时间。在同样职位上的华人职员与洋人职员,其工资及各种待遇也有着天地之别。旧海关在很大程度上为维护资本主义列强之商品向中国倾销服务,其所得税收绝大部分用于偿还帝国主义者之赔款(如《南京条约》中的庚子赔款)和海关本身之经费开支,剩下极少数所谓“关余”才缴交给中国政府。洋人不但把持海关的人事权、财务权等,就连海关的行文、报关单、货单等,也仅限于英文,直到抗战期间(1938年)才改用中英两种文字行文。

旧中国之海关是帝国主义者在中国的独立王国,是帝国主义者掠夺中国人民的有力工具。总税务司就是这个王国的“国王”,其独揽海关内外一切大权,掌握着各口岸海关的人事、财务、税务、查私等主要权力,各税务司必须对其负责。清朝政府和国民党政府虽然均设有海关监督,但有名无实,海关仅将每月税收数目及节日放假等对外公布事项通知海关监督而已,其余大小事务海关监督均无权过问,无法监督交涉。甚至连中国军警也无法进入海关大楼执行公务。自中国海关的建立起至新中国的诞生止,英、美、日等帝国主义者把持中国海关达90年之久。粤海关以英人统治时间最长,其中1941年12月至1945年8月曾沦入日本人手中。

粤海关的最高领导人是税务司,其属下有总秘书、税务副税务司、查私副税务司各一名。全关分为两大部门,税务副税务司主管内班(即税务部门)工作,其下设有秘书室、税收室、会计室、财务室、档案室、文书室等,各室均有帮办一人和办事员若干人,主要负责报关单审批、计税、收税、外围关卡布置管理、人事、来往文件、行政管理等内部税务工作;查私副税务司主管外班(即查私部门)工作,其下设有总监察长室、港务室、缉私艇队、查私巡逻队、估验室、化验室、秘书室等,秘书室由一位帮办负责,其他各室则分别由总监察长、监察长、港长、估验员等负责。

总监察长领导监察员、稽查员、关警、化验员等检查进出口商船之行李、货物等,并在外围设关卡和巡逻检查。港长领导指泊员、引水员、测量员、航标员等技术人员负责商船之进出港口和泊位等管理工作。浮标厂、信号台、缉私艇等均归港长领导,但缉私艇出海执行任务时,由总监察长派出监察员或资深稽查员随艇指挥查缉工作。粤海关的缉私艇队之实力因各个时期的需要而增减。抗战胜利后,拥有“江苏仔”“伶仃仔”“虎门仔”“珠江仔”和美国制造的C型快艇、屐仔型汽艇等15艘缉私艇。“江苏仔”等4艘兼任航标、测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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