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帮是中国历史上特有的现象,始于明清时期。在中国历史上,商业活动很早就出现了,而且一直有发达的商业,但商帮的形成是明朝之后的事,正如张海鹏、张海瀛先生所指出的,“在明代之前,我国商人的经商活动,多是单个的、分散的,是‘人自为战’,没有出现具有特色的商人群体,也即是有‘商’而无‘帮’。”
商帮形成的基础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较早,但一直发展缓慢。纵观我国商业发展史,商品经济出现了三次发展高潮:第一次高潮发生在秦汉时期,出现大商人;第二次高潮在唐宋时期,出现南北商派;第三次高潮在明清时期。明清时期商品种类繁杂、数量增多,商人队伍日渐壮大,竞争日益激烈。而封建社会统治者向来推行重本抑末的政策,在“士、农、工、商”的社会阶层排序中,商也是位于末位。对于商人而言,国家没有明文法律对其保护,而民间又对商人有“奸商”的刻板印象。因而,在那样的年代,商人利用他们天然的乡里、宗族关系联系起来,互相支持,和衷共济,成为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和市场价格的制定者与左右者。商帮在规避内部恶性竞争,增强外部竞争力的同时,在封建体制内利用集体的力量更好地保护自己。
商帮形成的具体时间是在明朝朱元璋推出“食盐开中”政策之后。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管仲是重商主义理论的创始人与实践者,他认为富国的一个前提,一定是富民,即“以民为本”。齐国有丰富的盐铁资源,他提出了“官山海”的主张,即将山上的铁、海中的盐收归官府管理,其中对盐创制了食盐“民产、官收、官运、官销”的一套官营制度。盐是生活必需品,食盐官营从根本上保证了国家稳定盐利,同时,客观上也保证了食盐的正常供给,从总体上看,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自管仲实行食盐官营后,对食盐官营多有批评,虽然辩论不休,但官营或专营为历代多效法,其理由在于“为富国之计”。明朝之所以实行“国退民进”的开中制并非政府自愿的,是北部边防压力需要,政府被迫无奈的结果。将盐引给粮商,就等于授予其生财之道,这也为山西、陕西和徽州盐商推动各自区域商帮兴起奠定了基础。开中制开始是纳米换盐,根据边区的实际需要,后来还衍生出了纳麦、纳粟、纳纱、纳豆、纳谷草、纳金、纳银、纳茶、纳绢、纳棉花等方式。
开中制运行一段时间后,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官员腐败,统治者故意拖延盐商支盐的时间、收支问题无法解决等,导致开中制失败。到了明朝中期,户部尚书叶琪变法,盐业政策由开中制向折色制转化。政府准许盐商用银两换取盐引,盐商无须再运送军需物品到边境地区,这就是所谓的折色制。政策的转变使得盐商被分为边商与内商,仍在北部边境地区换盐引者叫作边商;在内地纳银换盐引者叫作内商。折色制的实施使内商迅速发展,盐业中心由北部边疆地区转移到两淮、江浙地区,中心在扬州,部分晋商向扬州移民,而后徽州商帮的兴起,成为内商主力军。
明朝初期的开中制实施之后,盐商们就形成了自己的行帮,当时称为“纲”。清雍正时的《长芦盐法志》中记载:“明初,分商之纲领者五,曰浙直之纲,曰宣大之纲,曰泽潞之纲,曰平阳之纲,曰蒲州之纲。”这五个“纲”中除浙直纲外均为山西人,可见当初晋商之光盛。
开中制给官员利用权力牟利创造了机会,官员滥发盐引,以至于盐产量小于盐引。明朝中后期,有 20 万盐引未支盐。为了疏清旧引,政府将持有盐引的商人分为十纲,以圣、德、超、千、古、皇、凤、廓、九、围命名,每年对其中一纲的旧引支盐,其他九纲只支新盐引。此制度即纲盐制,如果叶琪变法让徽商第一次大批到达两淮流域,那么纲盐制则揭开了徽商第二次成批到达两淮的序幕,此时,徽商成为中国的第二大商帮。
粤商靠对外贸易的垄断权成为富甲天下的商帮之一,其形成也是与清朝政府政策有直接关系。清朝政府闭关锁国,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但统治者又想获得海外国家的各种奇珍异宝,就利用商人与洋人打交道,进行交易。1757 年,随着乾隆皇帝仅留粤海关一口对外通商上谕的颁布,清朝的对外贸易便锁定在广州十三行。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 年),广东省政府招了十三家较有实力的商人,指定他们代皇帝接受外商贡品,进行贸易,并代征关税,代为管束洋人。这就是十三行的来源,也是粤商的形成原因。
其他商帮与政府政策也有不同程度的关系,如福建商帮,其以海商为主体,显著的特点是采取了亦盗亦商的武装贸易形式,这也是明朝的海禁政策促成的。又如宁波商帮虽形成于明朝但兴盛在近代,与政府政策没有直接关系,是明朝商品经济发展和政府放松对商业活动压制的产物。总体来看,中国商帮中主要商帮形成和发展与明朝的政府政策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