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茶马古道的贸易形式有哪些?

1.朝贡贸易

唐宋时期,茶马贸易大量采用朝贡贸易形式。唐太宗贞观八年(634 年)始至武宗会昌三年(843 年),吐蕃王朝使臣入唐125 次,朝贡贸易异常繁荣;北宋时期茶马朝贡贸易仍旧延续;明朝时期朝贡贸易在茶马贸易方面已不占主要地位;到了清朝,朝贡贸易完全被其他贸易形式取代。

2.互市贸易

(1)榷茶易马。榷茶(茶叶专卖税)是中国唐朝以后各朝代所实行的一种茶叶专卖制度。榷茶始于唐朝,但作为一种比较固定的制度,始行于宋朝初年。榷茶规定,园户生产茶叶,先向山场领取“本钱”,茶叶采制以后,除缴纳租税和本钱的茶叶外,余额也全部交售给山场。商人买茶,先向榷货务(旧时收税的关卡)交付金帛,然后凭凭证到榷货务或指定的山场兑取茶叶。

以茶易马,是我国古代统治长期推行的一种政策。即在西南(四川、云南)茶叶产地和靠近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交通要道上设立关卡,设立机构制定茶马法,专司以茶易马的职能,即用茶叶换取边区少数民族的马匹和其他物品。

宋朝在绝大部分产茶区实行唐朝始创而未实行的榷茶法。宋朝榷茶的政策和制度,变化很大。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 年)改榷茶制为茶引制,即商人高价买茶引,凭引向园户购茶(自付茶价),严密的茶引制度由此开始。宋朝以后,除元朝未实行茶马互市外,明朝和清朝前期虽有时也实行税茶或其他榷茶方法,但基本上都沿用北宋的茶引制。清朝咸丰(1851—1861 年)以后,茶引法逐渐废止,榷茶才最后被征收厘金或其他捐税所代替,榷茶易马改为民间自由经营。

(2)召商中茶。召商中茶即官府允许商人直接参与茶马互市,是官府默认民间茶马自由贸易的措施。明朝成化(1465—1487 年)时期民间茶马贸易日趋频繁,茶叶多私运出境。于是弘治三年(1490 年)被迫开放商营贸易,出榜招商。要求商人到指定茶场买茶,并将茶叶送到指定茶马司,收购来的茶叶官府留下四成,其余六成由商人自行销售。此法一行,私茶贸易一发不可遏止,导致好马尽入民间商人之手;官员将吏为了牟取私利,有的故意压低马价,以次茶充好茶,有的用私马替代番马,造成官营茶马贸易衰落。

(3)民间贸易。虽然茶马互市兴起以来历代官府限制民间贸易,并实行了严格的榷茶制度,但是因为民间茶马贸易交易成本较低、回报率较高,所以,民间茶马贸易、私茶贩卖始终存在。明朝是茶马贸易的鼎盛时期,但民间茶马贸易的发展也很快,并且有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尤其明朝政府无奈采取召商中茶措施后,默认了民间茶马贸易的合法性。清朝以后,民间自由贸易逐渐成为茶马古道上贸易的主流,贸易形式更加灵活,贸易范围更加广泛,交易利润也更为可观。由于走私贩茶利润较高,不仅一般商人,就连达官贵族以至驻军头目也参与其中,利用权力进行走私贩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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