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进入模式的利弊是什么?

直接投资进入模式与出口进入模式、契约进入模式比较,它们区别的最大特点是进行股权参与,因而也得到了对目标市场和进入活动本身的更大控制权从而在较大程度上弥补了前两种模式的缺陷和不足。

比如,缩短了生产与销售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减少了货物运输成本,能及时获得市场信息反馈,能更好地提供售后服务,能保护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的秘密和被有限制地使用,能跨越目标国所设置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能获得很多东道国国家政府的鼓励性优惠,等等。在前面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动机时,我们已经较多地介绍了直接投资的优势和给跨国公司带来的诸多利益,这里就不再赘述。

但是,投资进入模式在增强控制程度的同时,也必然使跨国公司动用较多资本,并由于在目标国卷入的深度和广度较出口进入模式、契约进入模式两种方式更强,而且具有较大的风险及较少的灵活度。这也就是在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决策时必须更谨慎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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