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销售方式指买卖双方在进行国际贸易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方式都比较简单,通过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建立起买卖关系,双方的贸易范围仅限于货物和货款。
比较常见的单纯销售方式有包销、代理、寄售、招投标与拍卖等。
一、包销
包销(Exclusive Sales)是指买卖双方通过订立协议,由卖方(供货人)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的经营权单独授予买方(包销人)的一种贸易做法和方式。
包销业务中的两个当事人,即供货商与包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供货人是卖方,包销人是买方。双方通过订立包销协议确立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包销方式之下,只有包销人承担从供货人手里购进指定商品的义务,供货人才给予包销人独家经营的权利。从法律上讲,供货人和包销人之间是货主对货主(Principal to Principal)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供货人按照协议规定向包销人供应指定的商品,包销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买进商品,自行销售,自负盈亏,承担货价涨落及库存积压的风险。包销人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转售这些商品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接受转售商品的当地客户与外国供货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二、代理
代理(Agency)的一般概念是: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负责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国际贸易中的代理是以委托人为一方、接受委托的代理人为另一方达成协议,规定代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区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例如为其介绍买主、招揽生意、转递订单或者按约定的条件与当地客户进行谈判并签约等,而由委托人直接负责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可从不同的角度对代理进行分类。如按委托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总代理(General Agent)、独家代理(So1e Agent Or Exclusive Agent)和一般代理(Agent)。如按行业性质的不同,代理又可分为销售代理、购货代理、货运代理、保险代理等。除此之外,还有广告代理、诉讼代理、仲裁代理等。
三、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其一般的业务操作是:寄售人(Consignor)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Consignee)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即寄售人结算货款。
寄售是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的,寄售人和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寄售协议或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的性质,有人将其称作信托合同,按我国《合同法》的归类,它属于行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