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区别

技术贸易是以技术作为交易标的物,必然遵循商品交换一般规律。但是,由于技术这类商品有自己的特点,在某些方面不同于物质商品,因此,技术贸易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贸易。技术贸易与货物贸易有六个方面的区别(具体见表8-1)。

表8-1 技术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区别

(一)交易标的不同

一般商品贸易的标的物是各种具体的物质产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而技术贸易的标的物是知识产品,是人们在科学实验和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技术知识。

(二)标的转移后的所有权归属不同

商品所有权是指对商品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一般商品的所有权伴随贸易过程发生转移,买方付款后,卖方失去商品的所有权。而技术贸易过程一般不转移所有权,只转移使用权,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技术转让后,技术所有权仍属技术所有人,转让的只是技术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并非所有权。

(三)交易方式不同

货物贸易多以磋商成交为主,另外还有拍卖、招标、包销、代理、寄售、展卖等其他多种形式。技术贸易的交易方式与货物贸易完全不同,主要有许可贸易、特许经营、技术服务和咨询、合作生产等形式。

(四)作价和价格构成不同

一般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作价时以成本为基础,同时考虑其他因素,一般来说,价格等于成本、费用加预期利润,相对来说容易作价。而技术贸易中决定技术使用费的关键是利用技术之后所产生的新增价值,而不是研制成本。由于利用技术之后所产生的新增价值不易确定,因此,技术使用费也难以确定。

(五)交易履行过程不同

在货物贸易中,卖方按合同要求交货,买方按时付款,合同履行即完毕。而技术贸易是一种长期合作关系:一项技术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往往须经过提供资料、吸收技术、消化投产,最后才完成技术贸易行为。因此,技术交付不是双方关系的终结,而是双方关系的开始。

(六)当事人关系不同

货物贸易中,当事人双方是买卖关系,当事人可以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交易。而技术贸易中,当事人双方不仅是买卖关系,通常供方、受方之间是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当事人一般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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