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3月15日,商务部会同发改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科院等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部门共同发布了《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也是首次由国务院的十个部门共同编制和发布五年规划。《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于加快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一五”期间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奋斗目标

(1)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外贸出口的比重提高到35%,软件出口超过100亿美元,医药产品出口超过200亿美元。

(2)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到2010年,在信息、医药、软件、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建设100家出口创新基地;培育100家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大型跨国公司或企业集团;培育1 000家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同时重点扶持一大批科技型出口骨干企业。

(3)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到2010年,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同时,重点培育160个高科技自主出口品牌。

(4)加强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到2010年,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许可合同额占技术引进合同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左右,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配套资金比例有所提高,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体系。

(5)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到2010年,出口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重大幅提高,重点扶持的出口免验和绿色通道企业达到2 500家,构建较为完善的高新技术产品国际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

(二)“十一五”期间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工作任务

(1)实施“出口创新基地”工程。在现有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医药出口基地和软件出口基地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的基础条件和发展实际,在电子信息、软件、医药、新材料、航天、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领域分期分批认定和建设一批出口创新基地,力争到2010年出口创新基地总数达到100家,出口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70%。

(2)实施“自主知识产权联合行动”工程。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组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要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而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兴贸工作,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利用,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使自主知识产权成为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3)实施“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程。要在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大力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组织对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以“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体系。

(4)实施“出口创新企业”工程。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大型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是实现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持续增长的坚实基础。要通过培育100家跨国集团、1 000家大型企业、10 000家科技型出口骨干企业,促进贸易、产业和企业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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