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观察法
观察法又被称为个别法或判断法,观察法是针对个别风险的性质,观察其优劣,以判断决定适应的费率。就某一被保危险单独厘定出费率,在厘定费率的过程中保险人主要依据自己的判断。采用观察法是因为保险标的的数量太少,无法获得充足的统计资料来确定费率。由于该法主观性较强,只适用于海上保险及一些内陆船舶保险这类情况错杂复杂的险种上。
2.分类法
分类法是将相同性质的风险单位分别归类,而对同一分类的各个风险单位,根据它们共同的损失概率,征收相同的保险费率。该费率反映的同类风险的平均损失数据在保险手册上可查。其准确程度,既有赖于分类的适当性,又取决于各类别所包含的风险单位的数量。不能保证与单个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相吻合。人寿保险、火灾保险以及大多数意外伤害保险通常使用分类法。例如,美国火灾保险,以被保险财产所在地区的消防级别作为费率分类的基础。又如,各种人寿保险以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来分类,适用于不同的分类费率。
采用分类法是基于被保险人将来的损失很大程度上由一系列相同的因素决定这一假设。最理想的分类费率的条件是每一类别中,各单位所有风险因素的性质完全一致,这样每单位的预期损失及费用都相同。但现实生活中的标的很难符合这一条件。
3.增减法
增减法是在分类法确定基本费率的基础上,结合个别标的的风险状况予以计算确定费率的方法。实质是对分类法进行更细的分类。增减法是指在同一费率类别中,根据投保人的或投保标的的风险增减情况给以变动的费率。其变动或基于在保险期间的实际损失经验,或基于其预想的损失经验,或同时以两者为基础。增减法在实施中又有表定法、经验法、追溯法、折扣法等多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