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用来交换的经济保障劳务,这种劳务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是一个历史范畴。从保险产生的条件看,保险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从保险发展的条件看,保险的发展程度取决于商品经济的发育程度;从保险的发展趋势看,同一般商品完全一样,现代保险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保险商品的劳动二重性
保险作为一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商品的生产是靠人的劳动实现的,劳动由于商品的二重性而拥有二重性。
1.具体劳动
劳动是使物取得了形态上的变化,从而产生了不同的商品,造就了不同的使用价值,劳动的这重意义称作具体劳动。表现为展业、承保、防灾防损、理赔、保险投资和保险管理等各个程序的具体形式的劳动。
2.抽象劳动
生产保险商品的抽象劳动是指撇开保险具体服务形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抽象劳动没有质的差别,只有量的差别,这些具体形式的抽象劳动是保险商品价值的源泉,凝结到商品中使商品增值形成了价值。抽象劳动只考虑必要劳动时间,不考虑劳动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