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如何处理外商提出的“中性包装”要求?

“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的内外包装上,既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名,也不注明原有商标和牌号的做法。“中性包装”有两种:一种是无牌中性包装,即商品上既无产地和厂商名称,也无商标或牌号;一种是定牌中性包装,即包装上不注明产地和出口厂商的名称,但注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定牌中性包装可以利用买主的经营能力及其卓著的商业信誉,提高商品售价,扩大商品销路;而无牌中性包装主要用于一些需进一步加工的半制成品,如制衣厂购买的用于制作服装的布料等。

采用中性包装是国际贸易中的常见做法,这样做可以打破某些国家的进口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同时也便于转口贸易。当外商(外国进口商)提出定牌中性包装的要求时,应当做好下面两个方面的工作。

(1)必须审查外商提供的商标、牌号的图案、文字有无不妥之处,如与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或对外贸易政策相悖,则不能接受。

(2)应该明确向外商提出,如果按照其指定的商标、牌号进行制作后,在国际市场上发生工业产权之类的争议或侵权行为,一切后果由其承担。这一条款最好写入双方签订的进出口合同中,以防万一。

总之,当外商提出定牌中性包装要求时,只要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般都可以接受。

在外商提出定牌中性包装要求时,需要注意:

1.审查外商提供的商标、牌号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或对外贸易政策是否相悖;

2.应明确由外商对其提供的商标、牌号所引发的产权争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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