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如何恰当地表示商品的品质?

商品的品质是其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国际贸易中明确商品品质的关键在于正确选用品质的表示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用指标表示

对于可用科学指标来描述的商品,通常可在合同中列明商品的主要品质指标,如成分、纯度、含量、容量、大小、粗细、长短等,并据此进行交易。

2.用等级表示

对于已有公认的等级划分标准的商品,可在合同中以甲级、乙级,一等、二等,大型、中型、小型等表示交易商品的品质。在采用国外标准时,要标明所采用标准的年份和版本,以免引起争议。

3.用样品表示

交易一方向对方提交少量能反映商品品质的样品,让对方确认。确认后,出口方将来向进口方提交的货物品质必须与被确认的样品相同。

具体来讲,凭样品买卖有以下三种方法。

(1)凭卖方样品:卖方向买方提交样品,提交时应进行编号,标明寄送日期,并留存“复样”,以供日后核对。

(2)凭买方样品:按照买方寄来的样品进行交易。

(3)凭对等样品:实践中,卖方常根据买方的来样制作一个样品,并提交给买方确认,这个样品就是对等样品或回样。如果买方对此回样予以确认,那么该回样就可作为以后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品质依据。应用这种方法可以有效防止交货品质与样品品质不符的问题发生。

4.用标准表示

对于有常用标准的商品,可在合同中列明商品的品质应符合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5.用商标表示

对于一些品质稳定、声誉卓著的商品,其商标就足以代表商品的特定品质,因此可凭商标进行买卖。但是要注意,如果同一品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型号和规格,还应列明其型号和规格。

6.用产地名称表示

有些传统的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受产地自然条件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故可在国际市场上以产地名称来表示其独特品质,如北京烤鸭、青岛啤酒等。

7.用说明书和图样表示

一些机器、电器、仪表、大型设备、交通工具等构造复杂、制作工艺繁杂的商品,无法用几项简单的指标来表示其质量全貌。对于这类商品,买卖双方除了要规定其名称、品牌、型号外,还需借助说明书或图样来介绍该商品的构造、原材料、形状、性能、使用方法等。

采用恰当的方式表示商品的品质,避免烦琐和不科学、不规范或容易引发争议的用语,对合同的顺利履行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无法确认买方寄来的样品是否有工业产权等问题时,则卖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买方来样引起的工业产权等问题,概与卖方无关。

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品质变化较大且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Q)这一术语表示其品质。所谓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大路货”。国际贸易中在买卖木材和冻鱼虾等水产品时,往往采用上好可销品质(GMQ)这一术语表示其品质。所谓上好可销,就是卖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品质良好,适合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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