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别冷热比较法(冷热国对比分析法)?

国别冷热比较法是以“冷热”因素表示投资环境优劣的一种评估方法。热因素多的国家为热国,即投资环境优良的国家;冷因素多的国家为冷国,即投资环境差的国家。因此该法也被称作冷热国对比分析法或冷热法。

国别冷热比较法是美国学者伊西·利特瓦克(Isian A. Litvak)和彼得·拜廷(Piter M.Barting)于1968年在《国际经营安排的理论结构》一文中提出的。他们根据对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250家企业海外投资的调查,将各种环境因素综合起来分析,归纳出影响国外投资环境“冷”“热”的七大基本因素,59个子因素,并评估了10个国家的投资环境。“热国”或“热环境”,是指该国政治稳定、市场机会大、经济增长较快且稳定、文化相近、法律限制少、实质阻碍小、地理及文化差距不大;反之,即为“冷国”或“冷环境”;不“冷”不“热”者则居中。国别冷热比较法把一国投资环境归结为七大因素。

1.政治稳定性

政治稳定性主要体现在政府是否得到国民的拥护。如一国政府得到其国民的拥护,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深得人心,而且该政府鼓励和促进企业发展,创造出良好的适宜企业长期经营的环境,则一国的政治稳定性高,这一因素为“热”因素。

2.市场机会

市场机会是指外国投资者投资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在目标投资国市场上的有效需求。距有效需求达到满足还有较大的消费空间,拥有广大的顾客,并且具有现实的购买力,市场机会就大。当市场机会大时,为“热”因素。

3.经济发展与成就

一国经济发展速度、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秩序是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如目标投资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快、经济运行良好,经济发展与成就大,则为“热”因素。

4.文化一元化

文化一元化是目标投资国国民的相互关系、处世哲学、人生观和奋斗目标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受传统文化影响大,文化一元化程度高,则为“热”因素。

5.法律阻碍

法律阻碍是指目标投资国法律对企业经营的阻碍程度。如目标投资国法律繁杂,并有意或无意地限制和束缚现有企业的经营,对企业经营的阻碍程度高,则为“冷”因素。

6.实质阻碍

实质阻碍是指目标投资国的自然资源和地理环境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阻碍程度。实质阻碍程度较大,则为“冷”因素。

7.地理及文化差距

地理及文化差距指投资国与目标投资国在地理位置及社会文化上的差异。如投资国与目标投资国地理位置距离遥远,文化迥异,社会观念、风俗习惯和语言差距很大,有碍沟通与交流,并对投资的负面影响较大。

以美国为例,运用国别冷热比较法对部分国家投资环境冷热比较分析,如表3-2所示。

表3-2 美国跨国公司对部分国家投资环境冷热比较分析

以上七种因素中,政治稳定性强、市场机会大、经济发展与成就大、文化一元化程度高、法律障碍小、实质障碍小、地理及文化差距小,表明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良好,称为热因素;反之即为投资的冷因素;介于冷与热之间则为中。跨国公司可以根据国别冷热比较法,对不同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分析、比较,选择最佳的投资东道国。投资环境越佳,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的市场机会就越多,跨国经营就越顺利,投资额一般就越大。反之,跨国公司应该谨慎对外直接投资。表3-2就是利特瓦克和拜廷根据当时部分国家七项因素的冷热情况,从美国跨国公司角度对东道国投资环境进行的优劣分析。其中,加拿大投资环境最好,埃及投资环境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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