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差别能力论的基本观点

凯夫斯(R.E.Caves)于1971年2月在《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国际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经济学》的论文,该论文从产品差别能力的角度对垄断优势理论进行了补充。凯夫斯特别强调,跨国公司生产差异化产品的能力是其最重要的优势。产品差异化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在产品的实物形态或使用功能方面,跨国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它的技术优势,生产出与其他厂商有差异的同类产品,这些差异包括使用功能、产品质量、外观造型、包装设计等;二是跨国公司也可以通过营销技巧使消费者在消费心理上产生差别,例如,打造知名商标、品牌,形成良好的口碑和商誉。

凯夫斯认为,产品差异化能力在技术已经标准化的领域显得尤为重要,依靠对物质形态方面进行少量优化、改变,或通过广告形成的商标、品牌识别,以及给予产品不同的销售条件与附加利益,可以规避产品被竞争者直接模仿。因此,跨国公司利用产品的差异,可以适应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消费者的消费偏好,从而增加产品的销售,扩大市场份额,增强跨国公司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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