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媒介组织的运行程序、方式虽然不尽相同,但它们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即:收集信息,整理信息,把各种零散的信息整合成有一定的使用价值的信息。我们分别从媒介组织的内部运行与外部运行进行阐述。
1.媒介组织的内部运行
媒介组织的内部运作,尽管世界各国的体制不同,但综观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大众传播组织的结构,大体相同,一般都实行总编辑负责制。社会主义体制下,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由总编辑主持日常工作。资本主义体制下,媒介产业多实行股份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为最高机构。总编辑掌管编辑部,对董事会负责,并开展日常工作。
在媒介组织内部,各个部门、各个环节都必须紧密配合,协同工作。每一项工作皆如整台机器中的零部件,不可或缺。因此,媒介组织内部必须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各种关系,才能充分地发挥整体效应,使整台机器正常运转,完满有效地生产出各自的成品——为人们提供各种信息、知识和娱乐等合格的精神粮食。
2.媒介组织的外部运行
大众媒介与生俱来的“宿命”,就是与“大众”——社会的一切个人和团体,即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发生关系。在日常工作中,媒介组织更多地与信源、受众、政府、采访对象、广告客户、社区及其他媒介发生种种关系。这种关系至为重要,因其直接构成媒介组织的生存环境,所以不能不慎重对待。下面我们着重从传播者与信息来源、受众之间的关系层面对媒介组织作出描述和分析。
(1)受众关系
媒介组织与受众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有时甚至关系到它的生死存亡。没有受众,它就不可能生存。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大受众确实是媒介的“上帝”。在社会实际生活中,许多受者,都时常写信、打电话给媒介,告知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因此,几乎所有的媒介都设置了专门处理民众来信来访的部门,如西方国家的报社,一般设秘书处,专门接待来访,处理来信来电。社会主义国家的报社,则大都设群众工作部或信访部,以保持与大众的联系,吸收他们的意见,改进工作。
为妥善处理媒介组织与受众的关系,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了解受众。媒介应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年龄的受众展开研究。这包括召开受众座谈会、进行民意测验和专项个案调查等。
第二,应大力提倡媒介为公众、为社会服务。如,策划、举办各种让受众参与的活动;刊播受众来信来稿;认真回答公众所共同关心的问题等。这样,必有助于提高媒介的声誉。
第三,应不断提高媒介的质量。受众需要媒介提供的内容,既“不同凡响”,又“雅俗共赏”。无论消息、通讯、评论、报告文学、录音报道、现场转播等都应当精益求精;书籍也应是珍品;影视作品不能粗制滥造。这样,长此以往,媒介就会在受众心目中树立起美好形象,为两者之间的良好关系打下牢固的基础。
对于许多人来说,大众媒介中的传播者有点高高在“上”、难以接近。传播者与受众之间有一道天然的屏障和无形的鸿沟。邵培仁教授认为他们的关系可细分为四种形式:支配的关系、疏离的关系、圈层的关系、服务的关系。
所谓支配关系,是指传播者根据自己的目标或意图将思想、观点或信息强行灌输给特定受众的传播情境。例如,上级对下级、父母对子女、教师对学生的传播关系,其实就是一种支配关系。在政治传播中,传播者以权威传播作召唤,以组织渠道作保证,以人际交往作辅助,以利害关系作后盾。在经济传播中,他以市场调查作前提,以特定受众作目标,以强烈诉求相威胁,以有利可图作诱饵。这些都是支配关系的表现。
所谓疏离关系,是指传播者把自己与受众的关系看得很淡,往往缺乏为受众而采集信息、传播信息的意识。他们主要是为自己、为朋友、为获奖、为政治等目的写作和传播。美国的伯恩斯和埃奥特曾对持有这一心态的电视制作人员作过类似描述:对他们来说,同事的评价是更为重要的,至于受众的估价则可以不必关心。麦克奎尔和温德尔则讥讽他们不考虑受众需要,只专心于巴结上司,目的是想得到提升和担负管理职责。
所谓圈层关系,是指传播者有愿意将自己的目的与部分受众的需求、兴趣相投合,愿意将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中那种关系引进大众传播的态势。处于圈层关系中的传播者,没有操纵公众的意图,也没有特殊的使命感,有的只是想与为数有限的特殊受众(如影迷、球迷、歌迷)和潜在受众联系的愿望以及博得他们喝彩或好感的心愿。作为这种关系中的受众,他们与这些传播者往往也拥有基本相同的文化背景、理想抱负和兴趣爱好,而大众传播媒介则是他们共享社会信息、个人想象或体验的工具,现代通讯手段也为人际传播形式进入大众传播媒介提供了便利。
所谓服务关系,是指大众传播者将受众看作是服务对象。在传播媒介和传播者的眼里,受众满意与否至关重要,因为大众传播只有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求,才能获得生机与活力;只有受到受众的喜爱与信赖,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在这种关系中,有人认为,受众作为顾客犹如上帝,而上帝总是正确的和无可指责的,因此它需要什么,大众传播媒介就应该提供什么;也有人认为,受众作为顾客理应受到特别尊重,但尊重并不意味着有求必应和满足其所有要求,传播者还应承担起鼓励受众健康、合理需求和引避其低级、庸俗需求的责任。服务关系是对支配关系的一种超越和进步,但是若将其变成一种服从关系,则可能是一种倒退,并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一些西方学者甚至认为,不宜夸大受众的重要性。因为,受众是抽象的、笼统的、模糊的,传播者并不知道受众的具体需要,何况多数受众不作信息反馈,只是被动接受,结果传播者只能照顾那些少数肯出头争取权益的受众。虽然传播者把受众的需要挂在嘴边,但他们对受众的观念却是十分模糊的。实际上,媒介组织的内在逻辑和规定规矩往往比受众的需要更重要。
(2)信源关系
韦斯特利和麦克莱恩在《大众传播研究的一种概念模式》一文中对信源关系是这样描述的:信源(个人或组织)是从混乱的社会事件或事物中选择信息,作有意图的传播;而媒介组织或其中的成员则根据自己理解的受众兴趣和需要的标准,对诸多的信源进行选择,而后通过渠道传向受众。在这种情况下,大众传播者成了满足受众需要的代理人,也成了为信源传话的邮递员。为使传播持续不断,传播者总是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信源提供信息,又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受众反馈的指导去寻求信息和选择信息。
吉伯和约翰逊在《市政厅抢新闻:记者与信源角色的研究》一文中认为,传播者与信源的关系,实际上是很复杂的,它们至少有三种可供选择的关系模式。一是分离的关系。在这一模式中,传播者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他与信源之间相距遥远或不常联系或分属不同党派,他从信源处得到信息,但又不依赖信源,他们对新闻价值的认识也各不相同。二是合作的关系。虽然传播者和信源分属不同的社会系统,而且代表不同的机构,但是他们在传播上所扮演的角色却是可以相互合作的。他们对传播观念和媒介功能的理解,比较接近。因此,在大众传播中,传播者与信源往往互相利用、互相帮忙,共同达成彼此认可的目标。三是同化的关系。在这种模式中,传播者与消息来源所处的体系是完全相同的,他们所扮演的角色也不再各自独立,而且对新闻价值和媒介功能的看法完全相同。信源对传播者具有完全的支配权,而传播者也是信源体系或党派中的一分子。一般来说,在传播者与政府信源的三种关系模式中,合作关系和同化关系占主导地位,而分离关系则在特殊情况下才出现或偶尔才会出现。但是,它们不一定适合用来描述传播者与一般信源的更为复杂的关系。
传播者报道新闻可以运用“间接”观察法从消息提供者那里得到信息和选择信息,也可以运用“直接”观察法从事件发生地亲身感受事实并提取信息。尽管在大众传播媒介的新闻信息总量中有75%由信源提供,只有25%由传播者亲眼所见写成,但毕竟可以让我们从另一层面看到媒介组织的内部运作状况。曾有一位传播学家对两位属于不同媒介的记者对一场火灾的报道进行过研究,结果发现,面对同一火灾事故,他们用于观察和采访的时间虽相同,但是他们对事件报道的形式和风格却各不相同,对事件要素的选择和描述也有较大差异,于是,两篇报道与火灾的真实情形相比,只有小部分是相同的。所以,即使采访类似火灾的单纯事件,要记者们写出一模一样的报道也是不可能的。
正是出于对新闻报道中不准确、不公正现象的担心,人们提出了“精确新闻学”的口号,要求记者运用比从前记者更先进的观察、采访方法,进行翔实的精确的客观的报道。从目前情况看,新闻传播者运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民意测验、抽样调查、实地实验、参与观察等方法进行信息采集,的确有助于纠正偏见、减少失实新闻,有助于增强社会敏感性和新闻事件真实性,提高媒介组织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3)政府关系
媒介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因各国体制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有些国家提倡新闻自由,媒介与政府的关系常表现为对立状态。媒介作为监督政府的舆论工具,频繁揭露政府工作中的失误,抨击政府工作人员的腐败现象。从机制看,媒介不受政府控制,只受法律约束,他们的关系既对立又相互协作。从政府方面说,为顺利开展工作,不能不拉拢媒介;从媒介方面说,由于政府是主要信息来源之一,也不能不与之保持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有些国家则不同,政府将所有媒介都控制在手中,有关部门可审查媒介的各种信息。也有些国家的政府不通过具体的审查,而通过新闻政策从宏观上制约媒介。在这些国家,媒介与政府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媒介必须自觉遵守政府的法令、规定等,熟悉政府的新闻政策,不断关注、研究政策的变动,与政府各有关部门保持良好关系。
(4)广告客户关系
媒介组织与广告客户的关系颇为微妙。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广告业的推动,而广告业的发展又有赖于大众媒介的发达。特别是报纸、广播、电视,每天都拥有亿万受众,由它们进行广告传播,极为有效。广告依赖媒介,反过来,媒介的生存也依赖广告,广告费已成为大众媒介的主要经济来源。如今,发达国家的广告费开支,一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发展中国家的广告费比重也逐年上升,各国广告费的1/2至3/4为大众媒介所吸纳,各媒介收入的一半至全部为广告费收入。
作为广告媒介的报刊、广播、电视,同时还作为新闻媒介发挥着监视环境、引导社会舆论的功能。这两种“身份”不发生冲突时,媒介与广告客户的关系较容易处理,一旦媒介的内容与广告客户的利益相抵触,尤其是媒介为履行社会责任而批评广告客户时,关系就难以处理了。一方面,媒介组织应热诚为广告客户服务,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媒介组织可运用各种形式把广告信息传播到每家每户,乃至每个潜在的顾客。媒介广告能达到各个不同的社会阶层,并重复使用,渗透性极强。媒介广告还可以最大限度地根据顾客的性别、年龄、地理位置、社会职业、生活方式、兴趣爱好等特点,有的放矢,以取得最佳效果。另一方面,大众媒介应坚持某些原则,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拒绝刊播某些广告,甚至不惜得罪某些广告客户。总之,处理媒介与广告客户的关系,最重要的原则是维护社会公益和公德。
(5)社区关系
从活动空间看,大众媒介可分为两大类:全国性媒介和地方性媒介。后者包括为数众多的社区媒介。因此,妥善处理社区关系,便成为这些媒介的重要课题。媒介作为法人单位和社区公民,必须遵守地方法令法规,树立良好的风范和威信,以获得地方政府、公民的爱护、合作和支持。社区是媒介的用武之地和受众市场。因此,媒介必须为公众说话,关心公众疾苦,保持与社区公众的密切联系。媒介还应对社区的公益事业担负起应尽的义务,为当地民间团体和公民个人热情服务,使自己成为名符其实的社区信息中心。这不仅对大众有利、为社区造福,同时也树立起媒介的良好形象,从而有利于媒介的发展。
(6)其他媒介关系
大众媒介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竞争加合作的、错综复杂的关系。报刊和广播电视各有长短,因此,竞争中应各自扬长避短,合理地分割、占领受众市场。即使是同一种媒介,如报纸,因各自的性质、方针、对象等的不同,彼此之间也不会只形成竞争而完全有可能互补和合作。任何媒介都必须意识到,正确处理与其他媒介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