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格同盟的内涵
价格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以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共同商定商品或服务价格,以限制市场竞争,争取超额利润所实施的垄断联合。
价格同盟的特征有:
(1)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自愿采取的联合行动;
(2)它是处于同一经营层次或环节上的竞争者之间的联合行动;
(3)联合行动是通过合同、协议、口头承诺等方式进行的;
(4)协议的内容是固定价格或限定价格;
(5)其联盟的目的是通过限制竞争以获取高额利润;
(6)联盟没有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认可。
(二)价格同盟的非道德性
1.价格同盟破坏了市场秩序
价格是市场的“晴雨表”,它反映市场供需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市场成熟度情况以及某产品的资源富裕或匮乏情况等,供需关系决定市场价格是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同盟是人为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使市场价格调节趋于无用,其结果是破坏了市场秩序,使市场走向无序、混乱的局面。
2.价格同盟首先侵害了非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价格同盟成员的联合无疑会增强联盟成员的市场竞争力,因为联盟意味着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价格同盟在市场上一旦产生固定价格作用,就会使其他非成员经营者难以通过正常的价格竞争,充分行使自己的自主定价权,使一些企业想降价都不敢降,必然导致交易成本的提高,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其经济效益。
3.价格同盟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价格同盟的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消费者,因为价格同盟使消费者被迫以高于商品实际价格购买商品,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4.价格同盟扭曲价格信号,造成资源浪费
市场经济很重要的一条在于形成一种合理的均衡价格。这种均衡价格,不是哪个人或哪个单位或机构决定的,而是在竞争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价格同盟作用下形成的价格是垄断价格,是被人为扭曲了的价格,这种价格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商品和资源的稀缺程度,以及市场供求状况,它会给商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的市场信息,对生产和消费均会发生误导,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