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出口限额(voluntary export quotas)又称自动限制出口,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非关税壁垒中很流行的一种形式。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在长期贸易项目中都采用了这种形式。具体是指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出口国“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自愿出口限制通常是两国政府之间谈判的结果。进口国和出口国都愿意接受这样的安排。
对于出口国来说:
①通过自愿出口限制,作为WTO成员国的进口国可以避免违反WTO规则。
②进口国可以一次性解决对商品种类、商品来源国、商品数量的限制。
③自愿出口限制特别容易实施。直接的进口限制如关税配额,必须通过法律程序(如在美国)或高度透明的管理渠道(如在欧盟),而自愿出口限制可以秘密地进行谈判,不会为公开的政治过程和公众监督所妨碍。
对于进口国来说:
①可以避免遭受进口国的关税、进口配额等贸易壁垒。
②自愿出口限制可以像出口税那样发挥作用,全部税金被转移到出口国,可以提高出口企业的利润和出口国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