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配额、国别配额和进口商配额的比较

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即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达到这个限额后,便不准进口。绝对配额按照其实施方式的不同,又分为全球配额、国别配额和进口商配额三种形式。

1)全球配额

全球配额(global quota unallocated quota)是指对某种商品的进口规定一个总的限额,主管当局通常按进口商的申请先后或过去某一时期内的进口实际额发放配额,直至总配额发完为止,超过总配额就不准进口。对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例如,加拿大规定,从1981年12月1日起,对除皮鞋以外的各种鞋类实行为期3年的全球配额。第一年的配额为3560万双,以后每年进口量递增3%。加拿大外贸主管当局根据有关进口商1980年4月1日至1981年3月31日期间所进口的实际数量来分配额度,但对进口国家或地区不加限制。

由于全球配额不限定进口国别或地区,因而进口商取得配额后可从任何国家或地区进口。这样,邻近国家或地区因地理位置接近、交通便捷、到货迅速,处于有利地位。这种情况使进口国家在限额的分配和利用上难以贯彻国别政策。为了避免或减少这些不足,故不少国家转而采用国别配额。

2)国别配额

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是在总配额内按国别或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为了区分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在进口商品时,进口商必须提供进口商品的原产地证明书。

与全球配额不同的是,实行国别配额可以很方便地贯彻国别政策,具有很强的选择性和歧视性。进口国往往根据其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关系分别给予不同的额度。

一般来说,按照配额的分配由单边决定还是多边协商,国别配额可以进一步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

①自主配额(autonomous quota),又称单方面配额(unilateral quota),是由进口国自主地、单方面强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某种商品的配额。这种配额不需征求输出国的同意。自主配额的确定一般参照某国过去一定时期内的出口实绩,按一定比例确定新的进口数量或金额。例如,美国就是采用自主配额来决定每年的纺织品配额。

自主配额由进口国家自行制定,往往带有不公正性和歧视性。由于分配额度差异,易引起某些出口国家或地区的不满或报复,因而更多的国家趋于采用协议配额,以缓和进出口国之间的矛盾。

②协议配额(agreement quota),又称双边配额(bilateral quota),是由进口和出口两国政府或民间团体之间通过协议来确定配额的。协议配额如果是通过双方政府协议达成,一般需将配额在进口商或出口商中进行分配,如果是双边的民间团体达成的,应事先获得政府许可,方可执行。由于协议配额是双方协商决定的,通常不会引起出口方的反感与报复,并可使出口国对于配额的实施有所谅解与配合,因而较易执行。

目前,双边配额的运用十分广泛。以欧盟的纺织服装业为例,为了保护其日益失去竞争力的纺织服装业,欧盟对80%以上的进口贸易实行双边配额管理。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受双边协议限制的对欧出口额,就约占我国对欧出口总额的1/4。

3)进口商配额

进口商配额(importer quota)是进口国政府把某些商品的配额直接分配给进口商。进口国为了加强垄断资本在对外贸易中的垄断地位和进一步控制某些商品的进口,将某些商品的进口配额在少数进口厂商之间进行分配。比如,日本食用肉的进口配额就是在29家大商社间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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