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贸易主体的发育较晚,在改革开放后才真正开始发育。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贸易主体的发育。在培育贸易主体方面,改革沿着两个轨迹进行。一是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使贸易主体的数量迅速扩大。
改革伊始,国家就调整和完善了所有制关系政策: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通过国有资产的重组,优化资本结构,调整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其他经济成分发展迅速,比重上升。
二是改革国有企业,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贸易主体的质量。20世纪90年代初以前,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沿着放权让利的思路进行,实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和两步利改税的政策,推行了承包责任制,进行了股份制试点以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这些改革措施使国有企业初步成长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其适应能力、竞争能力、增值和发展能力有所提高。但由于这些改革措施只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上做文章,是在对原有体制格局作不大的变动条件下进行的,因而,国有企业在传统体制下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如政企不分、产权责任不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企业长期存在冗员等,国有企业尚未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完整意义的贸易主体。这些深层次的问题,表明原有的企业制度已不适应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只有进行制度上的变革和创新,从理顺产权关系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入手,才能比较深刻地触及传统国有企业的病根。
因此,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国有企业的改革就从扩权让利为主,转变到制度创新;从单项改革为主,转变到综合配套改革,实行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从着眼于单个企业转变到着力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改造、改组、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等。这些改革措施较好地推动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