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国家从战略性高度,用关税、出口补贴等措施,对现有或潜在的战略性部门、产业进行支持和资助,使其取得竞争优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占领他国市场,获取规模报酬和垄断利润,并带动一系列产业的发展。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及规模经济基础上的,主要是针对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其理论体系可以分为利润转移理论和外部经济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创始者是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布朗德和斯潘塞(Jamcs Brander & Barbara Spencer),认为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规模收益不变和完全竞争的理想境界上的,它们用国家之间在自然环境技术、劳动生产率和要素禀赋等方面的差异来解释国际贸易的发生。由于贸易能改善双方的资源配置状况并使双方的国民福利得以提高,因此自由贸易政策也就是最优的选择。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却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规模收益递增和不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市场本身的运行处于一种“次优”的境界,这种次优的境界并不能保证潜在的收益一定能够实现,适当的政府干预或许有可能改进市场的运行结果。由于工业制成品的世界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产品的差异性使得各国厂商都可能在某些工业产品上具有一定的垄断力量,并凭借这种力量将产品价格定在高于其边际成本的水平上,以获得超额利润。
由于不完全竞争的上述性质,特别是本国进口产品被外国厂商所垄断时,政府应该运用关税将外国厂商从本国消费者身上赚取的超额利润转移到国内;再者,由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市场份额对各国厂商变得更加重要,市场竞争变成了一场少数几家企业之间的博弈,一些产品特别是高科技产品具有“领先一步”的优势,谁能赢得主动,谁就能占领市场,从而获得超额利润。在这场博弈中,政府能够通过提供补贴或关税保护来帮助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胜。这里,贸易政策通过影响本国厂商及其竞争对手的决策行为而产生了转移经济利益和扩大本国市场份额的效果,政府政策起到了如同许多寡头竞争模型中的战略性行动——如投资于超额生产能力或研究和发展——相同的作用。因此,这种贸易政策被称为“战略性贸易政策”。另外,外部经济也是一国政府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重要原因。通过鼓励出口或限制进口,发展本国的高科技产业,并使之成为主导产业,可以带来产业关联效应和技术外溢效应。这也许比贸易本身的效益要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