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产生的背景

在1815年以前,德国境内有150个小邦国;1815年,英、俄、奥、普等欧洲国家在维也纳召开国际会议,决定建立一个“德意志联邦”,把150个邦国变为34个邦国和4个自由市。联邦各国在政治上、外交上都有独立性。每个邦国都有其独立的财政制度和关税制度。从汉堡到奥地利或从柏林到瑞士,要经过10个邦国,纳10道关税,严重阻碍了商品流通和生产的发展。1834年,以普鲁士为首的17个邦国组成了关税同盟,后来其他的邦国也相继加入。在关税同盟内部,各邦国间的关税一律撤除,货币和度量衡也得到统一,对外开始实行统一的关税。

关税同盟成立初期,对外关税税率较低,对制成品实行比较低的保护关税,对原材料进口实行减税或免税。在同盟内部,不同利益集团对国际贸易政策的态度大不相同。在东北部,这里的地主阶级有大量的粮食需要出口,所用的农业机械需要进口,一般主张自由贸易,因此是自由贸易政策的拥护者。南部及普鲁士的制造业者,因为当时德国的制造业比较落后,保护可以避免进口品的竞争,因此主张实行保护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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