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的显性要素:品牌名称与视觉标识

显性要素是品牌外在的、可见的,能够给消费者感官带来直接刺激的那些东西,如为产品设计的各式各样的包装。

1.品牌名称

品牌名称是形成品牌的第一步,也是建立品牌的基础。品牌名称,即文字标识在品牌体系中所起到的提纲挈领的作用,是品牌传播和消费者品牌记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是产品同质性和一贯性的保证,是一种象征货真价实的符号;同时也是品牌内容的概括和体现。它不但概括了产品特性,而且体现着企业的经营观念与文化。比如当你拿起安利(Amway)牙膏时,你会确信它就是真正的安利牙膏,而当你再次使用该产品时,你又会充满信心,因为它的品质不会发生改变。此外,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品牌域名已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品牌名称形式。

2.视觉标识

视觉标识是品牌用以激发视觉感知的一系列识别物,给人以更直观、更具体的形象记忆,帮助消费者更有效地识别品牌产品。视觉标识,即图标,是一种抽象的标识。它包括四方面内容。

①标识物。它是品牌中可以被识别,但不用语言表达的各种图形符号。

②标识字。它是品牌中标注的文字部分,通常是名称、口号及广告语等,如“海尔兄弟”,飞利浦“让我们做得更好”。

③标识色。它是用以体现自我个性以区别于其他产品或服务的色彩体系。

④标识包装。它是显示产品个性的具体包装物。如:可口可乐不断创新的包装物成为其“抓眼球”的利器,谷歌(Google)的蓝、红、黄、绿的组合色极具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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