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则案例分析:美国运用301条款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和威胁

市场规则是指规范市场活动参与者的身份、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准则。好的市场规则是指保护优者,淘汰劣者,优质高价,劣质低价的市场游戏规则。

1995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单方面宣布,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301节、304节,将对来自日本的豪华轿车征收100%的关税。

原因是日本车占有美国市场1/4的份额,而美国车仅占有日本市场1.5%的份额。1993年7月,日本虽然同意谈判解决汽车市场的开放问题,但实际上却拒绝与美国进入谈判程序。因此美国采用这样的措施,要求日本向世界汽车商开放市场,而且要求日本市场应该具有相应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出于对美国单边报复制度的不满,1998年11月25日,欧盟根据WTO规定起诉了美国,认为“301条款”与WTO的相应规定不符,造成了欧盟利益丧失或受损,也损害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

裁决专家组最终裁决,美国不可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单方面确定制裁措施,但“301条款”并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

这一裁决,使得美国事实上仍然可以运用“301条款”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和威胁,尤其是对世贸组织的非成员国进行单方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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