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产品集中招标程序
2010年颁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明确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按以下程序实施:
1.制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集中采购文件等,并公开征求意见;
2.发布药品集中采购公告和集中采购文件;
3.接受企业咨询,企业准备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企业同时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所申报药品赋予的编码;
4.相关部门对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5.公示审核结果,接受企业咨询和申诉,并及时回复;
6.组织药品评价和遴选,确定入围企业及其产品;
7.将集中采购结果报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审核;
8.对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9.受理企业申诉并及时处理;
10.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集中采购价格审核入围药品零售价格;
11.公布入围品种、药品采购价格及零售价格;
12.医疗机构确认纳入本单位药品购销合同的品种及采购数量;
13.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或受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