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金融市场细分的原则

有效金融市场细分的原则

(一)可测量性

可测量性是指所细分的金融市场可以通过具体的量化指标反映其市场规模、购买潜力等,即各个细分市场的金融产品、需求大小和交易规模可以通过测量而被掌握。测量这些细分市场特征要素的具体数据则要通过市场调查、专业咨询等途径获取。

(二)可进入性

可进入性是指金融企业有能力向某一细分市场提供其所需要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即该细分市场的开发易于操作、便于实施。

(三)可区分性

可区分性是指细分后的各子市场有明显的差异性,金融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细分市场的差异,提供适合的、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

(四)可盈利性

可盈利性是指细分市场应该具有一定的规模,其规模至少要足以让金融企业在开发和提供差异化服务后,除去新产品开发、金融产品或服务项目的成本以及营销费用外,还能有一定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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