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营销方式之一:销售集团与联营销售

汽车营销方式之一:销售集团与联营销售

为了密切产销关系,一些汽车生产厂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组织汽车营销集团,其对象是各地的汽车营销单位。集团制定章程,各营销单位事先交付一定的储备金,供货时保证一个最低限度的基数,提供给集团成员营销汽车时作为周转车用。这种营销集团是专业性的,营销对象是该厂生产的各种汽车。生产厂家对集团成员在数量、价格、付款方式、维修服务、配件供应等方面按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程度的优惠。

此外,还有一种类似于销售集团的形式,是由地区实力较强的汽车营销公司牵头,组织本地区汽车销售单位和主要用户的主管部门组成营销网络,凡是有资源的主办单位都可在本销售网内营销;在资源分配上常采用“组车”分配方式,也称为捆绑式销售,即对于紧俏车、滞销车与平销车,按一定比例搭配,主营单位对各成员在供货数量、付款方式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这种方式不叫销售集团,而是称为销售网络。

联营销售是在一个地区重点推销一个工厂生产的某几种汽车,通常是生产厂家与有关地区的汽车营销单位之间合作,建立起紧密关系,设立汽车经营销售部。工厂可派常驻代表到该经营公司,双方订立合作协议,规定工厂供货的计划、优惠办法、结算方式、利润分配比例等。

联营销售的原则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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