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营销(EDM)的起源
最早从互联网赚钱的不是某个著名公司,而是两个律师Laurence Canter和Martha Siegel。
1994年4月12日,美国亚利桑那州的两位律师Laurence Canter和Martha Siegel把一封“绿卡抽奖”的广告信发到6000多个新闻组(Newsgroup)。
这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他们的“邮件炸弹”让许多服务商的服务处于瘫痪状态。这次群发虽然引来了不小的争议,但他们只付出20美元上网通信费用成本,便吸引来25000个客户,赚了10万美元。
有趣的是,这两位律师在1996年还合作写了一本书——《网络赚钱术》(How to Make a Fortune on the Internet Superhighway),书中介绍了他们的这一辉煌经历。他们认为电子邮件营销是前所未有几乎无须任何成本的营销方式。当然,垃圾邮件也从此开始存在。
更有趣的是,1997年7月,Laurence Canter被吊销律师执照一年,其中部分原因为发送垃圾邮件。直到现在,网络上还有很多垃圾邮件,虽然发送者还在夸大垃圾邮件的作用,但在当今的互联网,无论发送多少垃圾邮件,也无法产生任何神奇效果了。
在当今的互联网有很多的营销方式。只有许可式的电子邮件营销才真正称为电子邮件营销,才能让网络电子邮件营销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