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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合同欺诈与纠纷的区别

什么是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案例】

2008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资金短缺,听说一家经济发展公司急缺水泥原料。为搞到经营资金,在无货源的情况下,王某谎称公司有低价水泥供应,并使用伪造的某国有企业担保书,以公司名义与另一经济发展公司签订总价值500万元的合同,骗取该公司定金人民币100万元。此后,王某将此款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一空。对方多次催要,被告人王某或用空头支票或不予回复,用类似手段继续欺骗,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诉称自己与其他企业之间只是正常的合同纠纷,并非欺诈。

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的概念及区别

1.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的概念

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纠纷。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具有矛盾性,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成立、履行合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欺骗或隐瞒相对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履行合同的目的是为骗取他人的钱财。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可分为民事意义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具体将在后面阐述。

2.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之间的区别

(1)区别一: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根本没履行合同的意愿,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是合同欺诈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主观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履行能力,虽经过努力仍不见成效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

(2)区别二:行为人具有履行能力,但却虚构事实或制造借口,故意不履行合同,以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构成合同欺诈;如果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工作失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合同纠纷处理。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被告人王某公司在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情况下,为达到本公司非法占有对方资金的目的,才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其行为实属欺诈,构成合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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